根據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8條,免稅商店銷售貨物給出境或過境旅客時,免稅的範圍包括關稅部分、貨物稅部分、營業稅部分、菸酒稅部分和菸品健康福利捐部分。具體來說: - 關稅部分免徵的依據是關稅法第61條第2項的規定。 - 貨物稅部分免徵的依據是貨物稅條例第3條第1項第2款的規定。 - 營業稅部分免徵的依據是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3款的規定,其中稅率為零。 - 菸酒稅部分免徵的依據是菸酒稅法第5條第2款的規定。 - 菸品健康福利捐部分免徵的依據是菸酒稅法第22條之一準用同法第5條第2款的規定。 參考資料: - 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最新版) - 關稅法(最新版) - 貨物稅條例(最新版)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最新版) - 菸酒稅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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