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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 第 12 條(不生票據上效力之記載)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票據上記載本法所不規定之事項者,不生票據上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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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onggggg
a year ago
專業證照
不生票據上效力,但仍生其他法律上效力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票據上記載「本法所不規定之事項者」,🌂不生票據上之效力。
notadoctor
3 years ago
以上皆非
簽名、票據種類、發票日、金額、無條件支付
james1029
5 years ago
高普初考
記載票據法所不規定的事項就沒有效力 例如某甲是本票的背書人,在背書上註記「待中樂透時始可付款」無效的部分是指某甲所寫的條件被視為無效,而整張票據若符合票據的條件仍屬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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