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 第 11 條(要式性、空白授權票據、改寫)
- 1.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但本法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2.執票人善意取得已具備本法規定應記載事項之票據者,得依票據文義行使權利;票據債務人不得以票據原係欠缺應記載事項為理由,對於執票人,主張票據無效。
- 3.票據上之記載,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但應於改寫處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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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票據法第 11 條規定欠缺應記載事項者票據無效,但善意取得補齊後票據者仍得依文義行權,金額不得改寫。
Q · 簽了一張空白支票,被別人填上金額領走,我要付錢嗎?
依票據法第 11 條第 2 項,執票人善意取得已具備應記載事項的票據時,得依票據文義行使權利,票據債務人不得以「原係空白」為理由主張票據無效。也就是說,你簽發的空白票被補齊後流到善意第三人手上,你必須照票面付款,再回頭向盜填者求償。
白話解讀
票據法有一個跟其他法律都不一樣的特性:形式大於實質。這條告訴你,應該記載的事項少一個(發票日、金額、受款人任一缺漏),整張票就是廢紙。但讓很多老闆爆炸的不是這個,是第二項:你簽了一張「空白」的票交給會計,會計自己填上金額(不管你有沒有同意那個數字)再轉手給別人,只要那個「別人」是善意取得,你必須照票面付錢。你不能跳出來說「我當初沒填金額啊」。這叫「空白授權票據」,是老闆們的噩夢,也是會計挪用公款最常用的手法之一。第三項是改寫規則:票據上的字可以改,但金額絕對不能改(會變成變造)。其他欄位改的時候,改寫處必須簽名,不然就算變造。票據的世界裡,空白和空格都是炸彈。
法律定性
票據法第 11 條為票據效力總則性規範,包含三項核心:第一項確立要式性(欠缺應記載事項之一者票據無效)、第二項建立空白授權票據制度(善意執票人取得補齊後票據得依文義行權)、第三項規定改寫規則(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但須於改寫處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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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票據法第 11 條在規定什麼?▾
要式性、空白授權票據、改寫規則三項。
Q2空白支票被盜填要付錢嗎?▾
對善意第三人要照票面付,再向盜填者求償。
Q3票據金額可以改寫嗎?▾
不行,金額改動即構成變造,全票受影響。
Q4票據改寫沒簽名有效嗎?▾
改寫處未簽名即屬變造,可拒付。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core | eff果 | 保護對象 |
|---|---|---|---|
| 第 1 項 要式性 | 欠缺應記載事項之一 | 票據無效 | 簽名人 |
| 第 2 項 空白授權 | 善意取得補齊後票據 | 得依文義行權 | 善意執票人 |
| 第 3 項 改寫 | 金額外得改寫須簽名 | 金額改動=變造 | 交易安全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手形法第2条(要件の欠缺)・第10条(白地手形)
🇰🇷 韓國어음법 제2조(요건 흠결)·제10조(백지어음)
🇨🇳 中國票据法第9条·第22条(票据记载事项与无效)
🇩🇪 德國Wechselgesetz Art. 2 und Art. 10(Blankowechsel)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 L511-1(mentions obligatoires de la lettre de change)
🇺🇸 美國UCC § 3-104(requirements)+ § 3-115(incomplete instr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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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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