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 第 127 條(付款人之資格)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支票之付款人,以第四條所定之金融業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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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adoctor
4 years ago
以上皆非
金融業者:
可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