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 第 134 條(提示期限經過後發票人之責任)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發票人雖於提示期限經過後,對於執票人仍負責任。但執票人怠於提示,致使發票人受損失時,應負賠償之責,其賠償金額,不得超過票面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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