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 第 39 條(背書人責任)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二十九條之規定,於背書人準用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票據法 第3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39準用29
「背書人」應照匯票文義擔保承兌及付款
notadoctor
4 years ago
以上皆非
第29條
I 發票人應照匯票文義擔保承兌及付款。但得依特約免除擔保承兌之責。
II 前項特約,應載明於匯票。
III 匯票上有免除擔保付款之記載者,其記載無效。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