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 第 67 條(見票後定期付款匯票之到期日)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見票後定期付款之匯票,依承兌日或拒絕承兌證書作成日,計算到期日。
- 匯票經拒絕承兌而未作成拒絕承兌證書者,依第四十五條所規定承兌提示期限之末日,計算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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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見票後定期付款之匯票,依承兌日或拒絕承兌證書作成日,計算到期日。
II 匯票經拒絕承兌而未作成拒絕承兌證書者,依第四十五條所規定承兌提示期限之末日,計算到期日。
⚠️124本票準用:
I 見票後定期付款之匯票,依「見票日」或拒絕承兌證書作成日,計算到期日。
II 匯票經拒絕承兌而未作成「拒絕見票證書」者,依第四十五條所規定承兌提示期限之末日,計算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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