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 第 76 條(匯票金額之提存)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執票人在第六十九條所定期限內不為付款之提示時,票據債務人得將匯票金額依法提存;其提存費用,由執票人負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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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執票人在第六十九條所定期限內不為付款之提示時,票據債務人得將匯票金額依法提存;「提存費用」,由『執票人』負擔之。
⚠️144支票不準用(因為支票無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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