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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票據法 第 76 條(匯票金額之提存)

執票人在第六十九條所定期限內不為付款之提示時,票據債務人得將匯票金額依法提存;其提存費用,由執票人負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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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票據法第76條規定,執票人逾期不為付款提示時,票據債務人得將匯票金額依法提存,債務於提存時消滅,提存費用由執票人負擔。

Q · 執票人一直不來請求付款,匯票債務人能怎麼辦?

依票據法第76條,當執票人超過第69條付款提示期限仍不來請求付款,票據債務人得將匯票金額依法提存於付款地地方法院提存所。提存完成的時點起,票據債務即告消滅,且提存費用由怠於提示的執票人負擔。這讓債務人不必依賴對方出現,就能清掉帳上長期掛著的票據負債。

白話解讀

你是匯票債務人,錢已經準備好,但執票人就是不來要。時間一天天過去,這筆帳一直掛在你公司帳上,利息、匯率、會計處理都是麻煩。多數人以為自己只能等,執票人不來就等。錯。票據法第76條給你一把主動脫身的鑰匙:只要執票人超過第69條規定的付款提示期限不來,你可以把匯票金額直接依法提存到法院。提存完成的那一刻,你的債務消滅,匯票責任從你身上剝離。這不是逃避,這是法律賦予債務人的脫鉤機制。而且更聰明的是:提存的費用不是你出,法律把這筆費用丟給那個不來領錢的執票人。這條的邏輯很清楚:你已經準備好履行義務了,執票人不配合不能變成你的無限期負擔。

法律定性

票據法第76條為匯票付款章的提存規範:當執票人未於第69條付款提示期限內請求付款,票據債務人得依提存制度將匯票金額提存於付款地法院,使票據債務於提存時消滅,並將提存費用轉由怠於提示的執票人負擔,屬債務人主動終結票據關係的脫鉤機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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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執票人沒來請付款我能怎麼辦?

超過票據法第69條規定的付款提示期限後(例如見票即付匯票發票後1年,或定期匯票到期日及其後2日),你可以依本條把票款依法提存到法院。提存完成後你的匯票責任就消滅,執票人日後想領錢要自己去法院辦手續。提存費用依本條明文由執票人負擔。

Q2提存到底怎麼辦?要去哪裡?

向付款地的地方法院提存所聲請,準備匯票正本、提存書、提存金額,提存所審查通過後核發提存書,債務從提存時點起消滅。提存書是日後證明債務已清償的關鍵文件,務必妥善保存。

Q3我提存後執票人又突然出現了怎麼辦?

他只能去法院領提存金,不能再找你要錢。法院依提存法給10年領取期限,逾期未領歸國庫,提存費用從他領取金額中扣除。提存那一刻債務已終結,你可理直氣壯拒絕補貼。

Q4票據法76條是什麼?

匯票付款章的提存規範,執票人逾期不領時債務人可提存票款消滅債務,是債務人主動脫鉤的機制。

Q5票據提存是什麼意思?

把匯票金額依法提存到付款地法院,使票據債務消滅,不必依賴執票人出現。

Q6什麼叫付款提示期限?

執票人須在票據法第69條規定期間內向付款人請求付款,逾期才觸發本條提存權。

Q7提存費用為什麼由執票人負擔?

因為是執票人怠於提示造成停滯,法律以費用負擔懲罰怠於行使權利的一方。

Q8票據提存怎麼辦?

確認執票人逾第69條期限 → 備齊匯票正本與逾期證明 → 向付款地地院提存所聲請 → 取得提存書。

Q9票據提存要去哪裡聲請?

向付款地管轄的地方法院提存所聲請清償提存。

Q10提存要準備什麼文件?

匯票正本、付款提示期限屆滿證明、提存金額計算、提存書。

Q11提存費用大概多少?

依提存金額與提存法規定計算,且本條規定最終由執票人負擔(從其領取金額扣除)。

Q12票據提存 vs 等待執票人出現哪個好?

逾期後提存可立即消滅債務、停止利息匯率累積;等待則風險與成本持續累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境選項成本風險適用時機
消極等待執票人出現利息、匯率、會計掛帳持續累積執票人失聯/死亡時債務無限期懸而未決預期執票人短期內會來領取
依第76條提存提存費用(由執票人負擔)需備齊逾期證明,文件不全會被退件執票人已逾第69條期限不為提示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手形法 第42条(所持人が呈示期間内に呈示しないときの供託権)
🇰🇷 韓國어음법 제42조(지급제시 해태 시 채무자의 공탁권)
🇨🇳 中國民法典第570條(提存,惟票據法無票據專條對應)
🇩🇪 德國Wechselgesetz (WG) Art. 42(Hinterlegung der Wechselsumme)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transposition de la Loi uniforme de Genève art. 42(consignation par le débiteur;確切條號未覆核)
🇺🇸 美國UCC Art. 3 §3-603(tender of payment;英美法無票據提存制,此為最接近之清償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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