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 第 8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參加付款,應於拒絕付款證書內記載之。
- 參加承兌人付款,以被參加承兌人為被參加付款人,預備付款人付款,以指定預備付款人之人為被參加付款人。
- 無參加承兌人或預備付款人,而匯票上未記載被參加付款人者,以發票人為被參加付款人。
- 第五十五條之規定,於參加付款準用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票據法 第8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