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 22-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經營國際證券業務,準用第八條至第十條、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