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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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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理事、監事候選人: 一、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二、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三、曾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十年者。 四、曾犯貪污罪,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 五、曾犯偽造文書、妨害秘密、重利、損害債權罪或違反稅捐稽徵法商標法專利法公司法商業會計法,經宣告有期徒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 六、違反本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農業金融法洗錢防制法,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 七、曾犯第二款至前款以外之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後尚未逾三年者。但受緩刑宣告期滿、赦免,或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經執行完畢者,不在此限。 八、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定確定,或因犯竊盜、贓物罪,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宣告,尚未執行、執行未完畢或執行完畢尚未逾十年者。 九、因違反本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合作社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農業金融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經主管機關命令撤換或解任,尚未逾五年者。 十、受主管機關處分停職中者。 十一、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十二、曾任法人宣告破產時之負責人,破產終結尚未逾五年,或調協未履行者。 十三、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恢復往來者,或恢復往來後三年內仍有存款不足退票紀錄者。 十四、過去三年內在金融機構之授信,有三個月以上延滯本金或利息之紀錄;或對金融機構有保證債務,經通知其清償而逾三個月以上未清償者。 十五、其他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或了結後尚未逾五年者。 十六、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不正當之活動,顯示其不適合擔任信用合作社負責人者。 十七、為同一業務區域內其他信用合作社之社員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第 7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理事、監事候選人: 1. 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例如,如果一個人被法院宣告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那麼他就不符合登記為理事、監事候選人的資格要求。 2. 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例如,如果一個人被判有組織犯罪的罪名,並且判決確定,他就不符合登記為理事、監事候選人的資格要求。 3. 曾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十年者。 例如,如果一個人曾因偽造貨幣、詐欺等罪名被宣告有期徒刑,而且尚未完全執行刑期,或者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滿十年,他就不符合登記為理事、監事候選人的資格要求。 4. 曾犯貪污罪,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 例如,如果一個人曾因貪污罪被判刑,而且尚未完全執行刑期,或者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滿五年,他就不符合登記為理事、監事候選人的資格要求。 5. 曾犯偽造文書、妨害秘密、重利、損害債權罪或違反稅捐稽徵法、商標法、專利法、公司法、商業會計法,經宣告有期徒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 例如,如果一個人曾犯偽造文書、重利等罪名,並且判決確定,而且尚未完全執行刑期,或者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滿五年,他就不符合登記為理事、監事候選人的資格要求。 6. 違反本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農業金融法、洗錢防制法,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 例如,如果一個人違反了信用合作社相關法規,並且判決確定,而且尚未完全執行刑期,或者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滿五年,他就不符合登記為理事、監事候選人的資格要求。 7. 曾犯第二款至前款以外之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後尚未逾三年者。但受緩刑宣告期滿、赦免,或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經執行完畢者,不在此限。 例如,如果一個人曾因一些不包括在前幾款罪名中的罪行而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而且尚未完全執行刑期,或者執行完畢後未滿三年,除非緩刑期滿、赦免,或者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的判決已經完全執行,否則他就不符合登記為理事、監事候選人的資格要求。 8. 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定確定,或因犯竊盜、贓物罪,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宣告,尚未執行、執行未完畢或執行完畢尚未逾十年者。 例如,如果一個人因竊盜、贓物等罪名受到保安處分、感訓處分或強制工作處分,而且裁定確定,執行尚未完全,或者執行完畢但未滿十年,他就不符合登記為理事、監事候選人的資格要求。 9. 因違反本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合作社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農業金融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經主管機關命令撤換或解任,尚未逾五年者。 例如,如果一個人因違反了信用合作社相關法規,並且被主管機關命令撤換或解任,而且尚未滿五年,他就不符合登記為理事、監事候選人的資格要求。 10. 受主管機關處分停職中者。 例如,如果一個人因受到主管機關的處分而被停職,他就不符合登記為理事、監事候選人的資格要求。 11. 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例如,如果一個人被宣告破產,而且尚未復權,他就不符合登記為理事、監事候選人的資格要求。 12. 曾任法人宣告破產時之負責人,破產終結尚未逾五年,或調協未履行者。 例如,如果一個人在法人宣告破產時擔任負責人,而且破產終結尚未滿五年,或者該人在調協期間未履行協議,他就不符合登記為理事、監事候選人的資格要求。 13. 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恢復往來者,或恢復往來後三年內仍有存款不足退票紀錄者。 例如,如果一個人的票據被拒絕往來且尚未恢復往來,或者恢復往來後的三年內仍有存款不足退票的記錄,他就不符合登記為理事、監事候選人的資格要求。 14. 過去三年內在金融機構之授信,有三個月以上延滯本金或利息之紀錄;或對金融機構有保證債務,經通知其清償而逾三個月以上未清償者。 例如,如果一個人在過去三年內在金融機構的授信紀錄中,有三個月以上延滯本金或利息的情況,或者對金融機構有保證債務並收到清償通知後過了三個月以上仍未清償,他就不符合登記為理事、監事候選人的資格要求。 15. 其他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或了結後尚未逾五年者。 例如,如果一個人有其他重大的債信損失情況尚未解決,或者解決後尚未滿五年,他就不符合登記為理事、監事候選人的資格要求。 16. 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不正當之活動,顯示其不適合擔任信用合作社負責人者。 例如,如果有事實證明一個人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不正當的活動,並顯示他不適合擔任信用合作社負責人,他就不符合登記為理事、監事候選人的資格要求。 17. 為同一業務區域內其他信用合作社之社員者。 例如,如果一個人已經是同一業務區域內其他信用合作社的社員,他就不符合登記為理事、監事候選人的資格要求。 根據上述法條及其所使用的參考資料,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第 7 條規定了十七種不得登記為理事、監事候選人的情事,包括無行為能力、有犯罪紀錄、有違反金融法規等情況。此法條的目的是確保信用合作社的理事、監事候選人具備良好的人品和適合的能力,以維護信用合作社的正常運作和保護社員的權益。

  • 無行為能力名詞
  • 限制行為能力名詞
  • 輔助宣告名詞
  • 撤銷名詞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法規
  • 偽造名詞
  • 侵占名詞
  • 詐欺名詞
  • 背信罪名詞
  • 宣告名詞
  • 有期徒刑名詞
  • 緩刑名詞
  • 赦免名詞
  • 損害債權罪名詞
  • 稅捐稽徵法法規
  • 商標法法規
  • 專利法法規
  • 公司法法規
  • 商業會計法法規
  • 銀行法法規
  • 金融控股公司法法規
  • 信託業法法規
  • 票券金融管理法法規
  •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法規
  •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法規
  • 保險法法規
  • 證券交易法法規
  • 期貨交易法法規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法規
  • 管理外匯條例法規
  • 農業金融法法規
  • 洗錢防制法法規
  • 保安處分名詞
  • 贓物名詞
  • 強制工作處分名詞
  • 合作社法法規
  • 主管機關名詞
  • 停職名詞
  • 法人名詞
  • 退票名詞
  •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4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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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第 7 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理事、監事候選人: 一、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