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110 條(受益人之指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要保人得通知保險人,以保險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給付其所指定之受益人一人或數人。
- 前項指定之受益人,以於請求保險金額時生存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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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要保人得通知保險人,以保險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給付其所指定之受益人一人或數人。
II 前項指定之「受益人」,以於「請求保險金額時生存」者為限。
🔵葉啟洲師:
受益人以於請求保險金額時生存者為限是廢話,猶如說站在講台上講課的人以活著的人為限一樣廢話
bond
2 years ago
專業證照
受益人,以於請求保險金額時生存者為限:
舉例,要保人指定第一順位受益人比例為甲50%(500萬)、乙30%(300萬)、丙20%(200萬),惟受益人甲先於被保險人身故,則原甲之保險給付按原乙、丙受益比例分配之。故乙可「再」取得300萬,丙可再取得200萬。
而甲之法定繼承人無法主張保險法第113條: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因為原要保人已指定受益人。
bob1963
3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保險事故發生時生存者為限!
gecko
3 years ago
專業證照
要保人(投保人)指對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人壽保險契約,並負有繳交保險費義務的人。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