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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第 122 條(被保險人年齡不實之效果)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而其真實年齡已超過保險人所定保險年齡限度者,其契約無效,保險人應退還所繳保險費。
  2. 因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致所付之保險費少於應付數額者,要保人得補繳短繳之保險費或按照所付之保險費與被保險人之真實年齡比例減少保險金額。但保險事故發生後,且年齡不實之錯誤不可歸責於保險人者,要保人不得要求補繳短繳之保險費。
  3. 因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致所付之保險費多於應付數額者,保險人應退還溢繳之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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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1. 「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而其「真實年齡已超過保險人所定保險年齡限度」者,其契約➡️無效,保險人應退還所繳保險費。 2. 因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致所付之保險費少於應付數額者,要保人得補繳短繳之保險費或按照所付之保險費與被保險人之真實年齡比例減少保險金額。 但保險事故發生「後」,且年齡不實之錯誤不可歸責於保險人者,要保人不得要求補繳短繳之保險費。 3. 因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致所付之保險費多於應付數額者,保險人應退還溢繳之保險費。
lesliewang0220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第二項後段,事故發生後只得要求減少保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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