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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第 127 條(保險人免責事由)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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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同一)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保險人得拒絕理賠 保險契約仍有效力 🔵 汪信君師: 本條立法不當 例如被保險人簽約當下已經有高血壓,後來出現腦中風,由於不是相同的疾病,論理上仍然要負擔給付責任
ihy433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汪信君師:例如,簽約當下已經有高血壓(160/95),後來出現腦中風,因為不是相同的疾病,仍然要負擔給付責任。建議修法。
stuwart3367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保險契約仍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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