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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同一)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保險人得拒絕理賠
保險契約仍有效力
🔵 汪信君師:
本條立法不當
例如被保險人簽約當下已經有高血壓,後來出現腦中風,由於不是相同的疾病,論理上仍然要負擔給付責任
ihy433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汪信君師:例如,簽約當下已經有高血壓(160/95),後來出現腦中風,因為不是相同的疾病,仍然要負擔給付責任。建議修法。
stuwart3367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保險契約仍有效力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