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131 條(傷害保險人之責任)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傷害保險人於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失能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 前項意外傷害,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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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punica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意外事故」之要素:1.外來性、2.突發性(事故發生)、3.非自願性(損害發生)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1. 傷害保險人於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失能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例如被保險人中風
2. 前項意外傷害,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者。
wx68
3 years ago
意外死亡=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c.f.
傷害保險:死亡部分僅限於意外死亡
人壽保險:死亡部分不限各種死亡原因
故人壽保險承保的死亡風險範圍較大
erica0914
5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意外:外來事故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