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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第 131 條(傷害保險人之責任)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傷害保險人於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失能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2. 前項意外傷害,指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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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nica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意外事故」之要素:1.外來性、2.突發性(事故發生)、3.非自願性(損害發生)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1. 傷害保險人於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失能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例如被保險人中風 2. 前項意外傷害,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者。
wx68
3 years ago
意外死亡=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c.f. 傷害保險:死亡部分僅限於意外死亡 人壽保險:死亡部分不限各種死亡原因 故人壽保險承保的死亡風險範圍較大
erica0914
5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意外:外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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