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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保險法 第 131 條(傷害保險人之責任)

  1. 1.傷害保險人於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失能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2. 2.前項意外傷害,指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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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保險法第 131 條規定傷害保險人於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致失能或死亡時負給付責任,意外傷害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Q · 意外險為什麼被拒賠?「意外」的法律定義是什麼?

依保險法第 131 條第二項,意外傷害必須符合「非由疾病引起、外來、突發事故」三要件,三項同時成立才能請求理賠。實務上保險公司拒賠九成案件爭點都集中在這三個詞的邊界,例如浴室滑倒是否因膝關節退化(非疾病引起?)、中暑是否屬外來(外來?)、椎間盤突出是否屬突發(突發?)。爭議時依舉證責任分配,保險公司主張不符合須由保險公司舉證。

白話解讀

每年台灣有數萬人因為意外受傷申請保險理賠,其中被拒賠的比例高得驚人。問題的根源往往不在保額不夠,而在「這算不算意外」這六個字。第131條就是那條界線。它把「意外傷害」拆成三個法律要件:非由疾病引起、外來、突發。三個缺一不可。你以為在浴室滑倒骨折一定是意外?如果保險公司能證明你是因為長期膝關節退化導致站不穩才滑倒,這就變成「由疾病引起」,不符合定義,理賠直接出局。你在高山上心臟病發,你覺得是「突發」,但保險公司會主張你原本就有心臟病史,高山只是誘因,本質是疾病。這三個要件就是保險公司拒賠時最常使用的三把刀。反過來說,你搞懂這三個要件怎麼運作,理賠談判桌上你的位置完全不一樣。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 131 條為傷害保險人責任之核心規範,第一項建立保險人於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致失能或死亡時的給付義務,第二項以「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三要件法律化定義意外傷害,為台灣傷害保險理賠爭議的判斷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意外險的「意外」法律怎麼定義?

依保險法第 131 條第二項,須符合三要件:非由疾病引起、外來、突發事故。三項缺一不可。

Q2被拒賠了能申訴嗎?

可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免費,評議金額在一定範圍內對保險公司有拘束力),不服可再起訴。

Q3「失能」跟「殘廢」差在哪?

民國 107 年修法將「殘廢」改為「失能」,僅用語更新,認定標準與理賠金額沒變。

Q4舊傷復發算意外嗎?

看「主力近因」。若這次受傷主因是外來突發事故(如跌倒),舊傷只是加重,仍可符合 131 條定義。

Q5中暑、食物中毒、感染算意外嗎?

原則上多被歸為疾病而拒賠,但外在因素明確(餐廳衛生、強迫暴曬)時法院曾認定符合外來要件。

Q6意外險理賠請求權多久消滅?

依保險法第 65 條,自得為請求之日起 2 年消滅。逾期權利消滅。

Q7保險公司舉證責任在誰?

保險公司主張不符合意外定義拒賠時,由保險公司舉證證明屬疾病或非外來突發事故所致。

Q8意外險和健康險可以一起申請嗎?

可以。同一事故若同時符合兩種保險定義(如意外導致疾病惡化),原則上各依保單獨立給付,不互斥。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rows
意外傷害的判斷標準[ { "scenario": "符合三要件", "judgment": "保險人負給付責任", "example": "走路滑倒致骨折、被掉落物擊中受傷" }, { "scenario": "缺非疾病引起", "judgment": "保險人可拒賠", "example": "因心肌梗塞昏倒致跌倒受傷(疾病為主因)" }, { "scenario": "缺外來", "judgment": "保險人可拒賠", "example": "搬重物造成椎間盤突出(內因身體負荷)" }, { "scenario": "缺突發", "judgment": "保險人可拒賠", "example": "長期跑步累積膝關節磨損" } ]
拒賠後的救濟管道[ { "scenario": "向保險公司內部申訴", "judgment": "成本低但成功率低", "example": "適合金額小、文件齊全的明確案件" }, { "scenario":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judgment": "免費、評議對保險公司有拘束力(一定金額以下)", "example": "100 萬以下人身保險爭議首選" }, { "scenario": "民事訴訟", "judgment": "舉證嚴格、需裁判費與律師費", "example": "高額爭議、評議不利、複雜事證"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保険法(平成20年法律第56号)第83条以下、商法傷害保険規定及び傷害保険普通約款による定義
🇰🇷 韓國상법 제737조(상해보험자의 책임)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 95 條(人身保險)及人身保險合同意外傷害條款
🇩🇪 德國VVG § 178 (Leistung des Versicherers in der Unfallversicherung) — 「von außen wirkendes, plötzliches und unfreiwilliges Ereignis」
🇫🇷 法國Code des assurances L113-1 et clauses générales des contrats d'assurance accident
🇺🇸 美國Restatement of the Law of Liability Insurance, accident definition in state insurance codes(typically: external, violent, accidental me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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