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保險法 第 132 條(傷害保險契約應記載事項)

傷害保險契約,除記載第五十五條規定事項外,並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被保險人之姓名、年齡、住所及與要保人之關係。 二、受益人之姓名及與被保險人之關係或確定受益人之方法。 三、請求保險金額之事故及時期。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保險法第 132 條規定傷害保險契約必須記載被保險人資料、受益人指定方式、請求保險金額事故與時期三項法定要件。

Q · 傷害保險契約上必須寫哪些東西?

依保險法第 132 條,傷害保險契約除一般保險契約應記載事項(第 55 條)外,必須載明:(1) 被保險人之姓名、年齡、住所及與要保人之關係;(2) 受益人之姓名及與被保險人之關係或確定受益人之方法;(3) 請求保險金額之事故及時期。少了任何一項不會直接使契約無效,但會在理賠時觸發推定條款與舉證爭議。

白話解讀

你的傷害保險契約上密密麻麻的字,哪些是法律要求「一定要寫」的?這條列了三項。第一,被保險人是誰、幾歲、住哪、跟投保的人什麼關係。第二,受益人是誰、跟被保險人什麼關係,或者怎麼決定受益人。第三,什麼情況下可以請求理賠、理賠的時間範圍。這三項加上第55條的一般保險契約記載事項,構成你保單的骨架。少了任何一項,不是保單直接無效,但會在理賠時造成嚴重爭議。特別是第二款「受益人」的記載方式:很多人投保時隨手填了「法定繼承人」,但不知道這五個字在不同情境下可能導致完全不同的理賠結果。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 132 條為傷害保險契約之法定應記載事項規範,要求保險人在傷害保險單上除依第 55 條記載一般事項外,並應載明被保險人基本資料與要保人關係、受益人資訊或確定受益人之方法、保險事故與請求時期三項,作為傷害險保單之核心法定資訊框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傷害保險契約應記載哪些事項?

被保險人姓名年齡住所與要保人關係、受益人姓名或確定方法、請求保險金額之事故及時期三項,加第 55 條一般事項。

Q2受益人欄填「法定繼承人」會怎樣?

依民法 1138、1144 條繼承順位與比例分配,配偶與子女分配比例不見得平均,可能與本意不符。

Q3保單上年齡寫錯保險公司會怎麼處理?

依保險法 122 條(透過 135 條準用),年齡不實但仍在承保範圍內,按實繳保費對應保額理賠,差額不退。

Q4保險法 132 條少寫一項契約會無效嗎?

不會直接無效,但會觸發法律推定(如 113 條受益人推定)與舉證爭議,理賠時痛。

Q5傷害險保單上要不要寫性別跟職業?

民國 86 年修法已刪除性別與職業之法定記載要求,由保險人自行決定是否調查。

Q6離婚後傷害險受益人會自動變更嗎?

不會。離婚協議書不會自動變更保單受益人,必須另外向保險公司提出變更申請書。

Q7傷害險和人壽險的應記載事項一樣嗎?

不一樣。人壽保險適用第 108 條,傷害保險適用第 132 條,兩者都另需記載第 55 條一般事項。

Q8保險公司要不要主動提醒我更新受益人?

法律上沒有持續通知義務。要保人有自行檢視責任,業務員只在投保時有說明義務。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specified_personlegal_heirarticle_132article_55casualty_insurancelife_insurance
受益人寫「指定特定人」 vs 寫「法定繼承人」理賠金直接給指定人,不進入遺產分配,債權人不能對該款項主張權利。依民法 1138、1144 條繼承順位與比例分配,可能與本意不符,且可能被主張納入遺產計算。
保險法 132 條三項應記載事項 vs 第 55 條一般應記載事項傷害保險專屬:被保險人資料與關係、受益人、請求保險金額事故及時期三項。所有保險契約共通:當事人姓名、住所、保險標的、保險事故、金額、保險費、保險期間、訂約年月日七項。
傷害險受益人 vs 人壽險受益人依本條第二款記載姓名或確定方法,未指定時依 113 條準用推定為法定繼承人。依第 108 條第三款記載,第 110-114 條完整規範指定、變更、權利、法定推定、轉讓。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保険法 第67条(傷害疾病定額保険契約の締結時の書面交付事項)
🇰🇷 韓國상법 제728조~제729조(상해보험계약의 기재사항)
🇨🇳 中國保险法 第18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的事项)
🇩🇪 德國VVG § 178 + § 7(Unfallversicherung Begriffsbestimmung 與 Informationspflichten)
🇫🇷 法國Code des assurances Article L113-2 + L114-1(mentions obligatoires du contrat d'assurance)
🇺🇸 美國NAIC Model Accident and Sickness Insurance Minimum Standards Model Act(各州細則略有差異)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