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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保險法 第 138-2 條(保險金信託)

  1. 1.保險業經營人身保險業務,保險契約得約定保險金一次或分期給付
  2. 2.人身保險契約中屬死亡或失能之保險金部分,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得預先洽訂信託契約,由保險業擔任該保險金信託之受託人,其中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應為同一人,該信託契約之受益人並應為保險契約之受益人,且以被保險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限。
  3. 3.前項信託給付屬本金部分,視為保險給付,信託業依信託業法規定擔任保險金信託之受託人,且該信託契約之受益人與保險契約之受益人為同一人,並以被保險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限者,其信託給付屬本金部分,亦同。
  4. 4.保險業辦理保險金信託業務應設置信託專戶,並以信託財產名義表彰。
  5. 5.前項信託財產為應登記之財產者,應依有關規定為信託登記。
  6. 6.第四項信託財產為有價證券者,保險業設置信託專戶,並以信託財產名義表彰;其以信託財產為交易行為時,得對抗第三人,不適用信託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
  7. 7.保險業辦理保險金信託,其資金運用範圍以下列為限: 一、現金或銀行存款。 二、公債或金融債券。 三、短期票券。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准之資金運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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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保險法第 138-2 條允許要保人事先約定保險金以信託方式分期給付,受益人限被保險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者,資金限低風險項目。

Q · 保險金信託是什麼?為什麼有人說沒簽等於白買壽險?

依保險法第 138-2 條,要保人可在保險事故發生前,與保險業(或 109 年修法後納入的信託業者)預先簽訂保險金信託契約,指定死亡或失能保險金不一次給付,而是依信託契約分期、定額或附條件給付。受益人限於被保險人本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者。資金運用限於現金、銀行存款、公債、金融債券、短期票券等低風險項目,目的是保護無自主管理能力的受益人,不被監護人挪用或詐騙集團騙走。

白話解讀

一筆兩千萬的壽險理賠金匯入帳戶,聽起來是最後的安心。但如果受益人是你十歲的孩子,或者是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家人呢?錢一到帳,監護人可以花、親戚可以借、詐騙集團可以騙。這條法律開了一條路:你活著的時候就可以先跟保險公司(或信託業者)簽好信託契約,指定這筆保險金在你死後或失能後,不是一次全給受益人,而是按你的規劃分期、定額、有條件地給。信託契約的受益人必須跟保險契約的受益人同一人,而且限定在被保險人本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的人。資金只能放在現金、公債、短期票券這些低風險項目。這不是理財工具,這是一個保護機制:確保你走了之後,那筆錢真的用在你想保護的人身上,而不是被別人挪走。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 138-2 條為保險金信託制度之法定基礎,允許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預先設立信託契約,指定壽險或失能險之保險金以信託方式給付予被保險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者。本條 96 年增訂、109 年擴大受託人範圍至信託業者,建構台灣弱勢受益人財產保護的核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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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保險金信託是什麼?

要保人事先簽信託契約,保險金不一次給受益人,由受託人按約定分期撥付的法律工具。

Q2保險金信託跟一般保險受益人指定差在哪?

指定受益人決定「誰能領」,保險金信託決定「怎麼領、什麼時候領、能領多少」,後者保護受益人不被挪用。

Q3受託人可以是誰?

依本條第一項與第三項,受託人限於保險業或依信託業法的信託業者(109 年修法擴大),不能自己當。

Q4什麼人可以當保險金信託的受益人?

限三類:被保險人本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目的是保護無完整自主管理能力者。

Q5保險金信託怎麼設立?

在投保壽險或失能險時,同步與保險公司或信託業者簽署信託契約,事故發生前必簽,事後來不及。

Q6保險金信託資金可以拿去投資股票嗎?

不行。本條第七項限定資金運用於現金、銀行存款、公債、金融債券、短期票券等低風險項目。

Q7保險金信託 vs 遺囑信託哪個比較好?

保險金信託限保險金、限弱勢受益人;遺囑信託涵蓋所有遺產但程序較複雜。兩者可併行使用。

Q8保險金信託需要請律師嗎?

受託人保險業或信託業會提供制式契約。個案需求複雜(如再婚家庭、特殊照護需求)建議請律師客製化。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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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保險金給付方式比較[ "項目", "一次給付", "保險金信託(保險業受託)", "保險金信託(信託業受託)" ][ [ "法律依據", "保險法 113 條(指定受益人)", "保險法 138-2 第一、二項", "保險法 138-2 第三項(109 年新增)" ], [ "受益人保護程度", "低,受益人完全自主", "高,依信託契約給付", "高,依信託契約給付" ], [ "費用", "無管理費", "年化約 0.2%-0.5%", "年化約 0.3%-0.6%" ], [ "客製化彈性", "無", "中等", "高,銀行信託部多元方案" ], [ "適合對象", "成年有完整行為能力受益人", "未成年子女、身障家屬", "複雜照護需求、跨代規劃"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生命保険信託(業界商品,依信託業法處理,無單一法定條文)
🇰🇷 韓國생명보험금 신탁(實務商品,依신탁업법與보험업법處理)
🇨🇳 中國人寿保险金信托(實務產品,依信託法與保險法處理)
🇺🇸 美國Irrevocable Life Insurance Trust (ILIT) — IRC §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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