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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第 139 條(最低資本或基金)

各種保險業資本或基金之最低額,由主管機關審酌各地經濟實況,及各種保險業務之需要,分別呈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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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保險法第 139 條授權金管會依經濟實況核定各種保險業最低資本額,現行壽險產險再保險均為 20 億元。

Q · 開保險公司要多少資本?最低門檻誰決定?

依保險法第 139 條,各種保險業最低資本或基金額不寫死在法條,由金管會審酌經濟實況與業務需要報請行政院核定。依現行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5 條,壽險、產險及再保險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20 億元。這是動態門檻設計,目的是讓監管隨經濟環境調整。

白話解讀

保險公司的大樓比銀行還氣派,廣告鋪天蓋地,你自然而然覺得它「不可能倒」。但歷史上保險公司倒閉的案例不是沒有(國華人壽、國寶人壽都是前車之鑑)。這條法律就是那個最底層的防線:每一種保險業的資本或基金都有一個「最低門檻」,由金管會審酌經濟實況和業務需要報請行政院核定。低於這個門檻,你連開保險公司的資格都沒有。這條存在的意義不是保護保險公司,而是保護你的保費不會因為公司資本不足而蒸發。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 139 條為授權性規範,將各種保險業之最低資本或基金額之決定權,授予主管機關(金管會),以審酌各地經濟實況及各種保險業務之需要為標準,呈請行政院核定,建構保險業設立之最低財務門檻。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保險法 139 條規定什麼?

授權金管會依經濟實況核定各種保險業最低資本或基金額,呈請行政院核定。

Q2現行保險公司最低資本是多少?

依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5 條,壽險、產險、再保險均為新臺幣 20 億元。

Q3為什麼最低資本額不寫在法條裡?

刻意保留授權彈性,讓主管機關隨經濟環境動態調整門檻,避免修法滯後。

Q4資本足夠就代表保險公司穩健嗎?

不是。最低資本是靜態門檻,動態健康要看資本適足率 RBC(保險法 143-6)。

Q5保險公司倒閉,保戶怎麼辦?

由保險安定基金介入(保險法 143-1),有理賠上限,超額部分可能無法全額拿回。

Q6資本適足率 RBC 是什麼?

Risk-Based Capital,以風險加權衡量保險公司清償能力的動態指標,分四級監理。

Q7本條跟銀行最低資本額差在哪?

兩者都採授權主管機關核定模式,差異在金額與業務性質:保險業著重長期負債,銀行業著重流動性。

Q8外國保險公司在台設分公司也適用這條嗎?

適用。外國保險業在台分支機構亦須符合主管機關核定的最低營業所用資金規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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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最低資本門檻 vs 動態監理指標[ "項目", "靜態門檻(保險法 139)", "動態指標(保險法 143-6)" ][ [ "性質", "設立資格門檻", "持續經營監理" ], [ "衡量", "實收資本額(新臺幣 20 億)", "資本適足率 RBC(≥ 200%)" ], [ "時點", "設立時一次性審查", "每半年申報、隨時監理" ], [ "違反後果", "無法取得營業執照", "依等級採取監理措施,最嚴重接管"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保険業法第 6 条(資本金又は基金の総額)
🇰🇷 韓國보험업법 제9조(자본금 또는 기금)
🇨🇳 中國保險法第 69 條(保險公司最低資本要求)
🇩🇪 德國VAG § 8 + Solvency-II-Richtlinie(Mindestkapitalanforderung)
🇫🇷 法國Code des assurances L.322-1-3(exigences de fonds propres - Solvabilité II)
🇺🇸 美國NAIC Risk-Based Capital (RBC) Model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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