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14 條(財產上之現有與期待利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要保人對於財產上之現有利益,或因財產上之現有利益而生之期待利益,有保險利益。

111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保險法 第1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最新筆記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要保人對於財產上之「1️⃣現有利益」(例如所有權、占有、用益、處分利益),或因財產上之「2️⃣現有利益而生之期待利益」(例如海上保險,運送到某地可以賺多少),有保險利益。
保險利益
避免道德危險
*
保險利益又稱「可保權益」,是指要保人對於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因具有利害關係而可享有的合法經濟利益
*
消極保險利益:
指要保人或被保人對於因保險事故發生而產生的某種不利關係,而使其財產遭受不利益 之負擔
例如責任保險
Vs
積極的保險利益:指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特定客體因具有利害關係而得享有的合法經濟利益
例如財產保險
wx68
3 years ago
避免道德危險(主觀危險)的具體規定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