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140 條(分紅保險契約之簽定)
- 1.保險公司得簽訂參加保單紅利之保險契約。
- 2.保險合作社簽訂之保險契約,以參加保單紅利者為限。
- 3.前二項保單紅利之計算基礎及方法,應於保險契約中明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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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保險法第 140 條規範分紅保單,保險公司可選擇是否簽訂,保險合作社則只能簽訂分紅保單,紅利計算基礎須明訂。
Q · 保單紅利到底是什麼?跟保險公司賺錢有關嗎?
依保險法第 140 條,分紅保單由保險公司自由選擇是否簽訂,保險合作社則僅能簽訂分紅保單。民國 81 年修法後,保單紅利已不再連動公司盈餘,而是依死差、利差、費差三項精算結果計算的「保費調整」。法律明文要求計算基礎及方法必須在契約中載明。
白話解讀
保險業務員跟你說「這張保單會分紅喔」,你聽到「分紅」兩個字,腦中浮現的畫面是:保險公司賺錢了,分一些給我。這個畫面在民國81年以前是對的,但修法之後就不對了。現行法把「紅利分配」改成了「保單紅利」,同時刪掉了「無盈餘不得分配」的規定。為什麼?因為保單紅利的本質不是利潤分享,而是保費的事後調整。保險公司收你的保費時,用的是預定的死亡率、利率和費用率。實際營運結果比預定好的部分,退還給你,就是保單紅利。所以保單紅利多少跟公司「賺不賺錢」沒有直接關係,跟預定假設和實際結果的差距有關。這條還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規定:保險合作社的保單「必須」是分紅保單,沒有不分紅的選項。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 140 條為分紅保單之法律基礎,規範保險公司得選擇性簽訂分紅契約、保險合作社則強制以分紅契約為限,並要求保單紅利之計算基礎及方法明訂於契約,建立保險商品紅利機制的透明度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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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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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保險法第 140 條是什麼?▾
分紅保單的法律基礎,規定保險公司可選擇簽分紅或不分紅保單,保險合作社則只能簽分紅保單,計算方法須明訂契約。
Q2保單紅利怎麼計算?▾
依死差、利差、費差三項精算結果計算,跟公司盈虧脫鉤,民國 81 年修法後改為「保費調整」性質。
Q3分紅保單跟不分紅保單怎麼選?▾
看你願不願意多付保費換取「可能拿回部分」,比較兩張保單的保費差額和歷年分紅實際發放紀錄。
Q4為什麼保險合作社一定要賣分紅保單?▾
因為合作社性質上社員共有共享,第 140 條第二項強制合作社保單必為分紅型,紅利視為社員應得回饋。
Q5保險公司虧錢的話保單紅利會不會不發?▾
民國 81 年修法後紅利與公司盈虧脫鉤,但實際投資績效會影響利差,導致紅利縮水但不必然歸零。
Q6保單紅利在契約裡找不到計算方法怎麼辦?▾
該保單違反第 140 條第三項,可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或主張契約有重大瑕疵。
Q7分紅保單值得買嗎?▾
看你的金融知識和風險偏好,多付保費換「可能拿回」對保守型保戶有意義,對積極型投資者通常不划算。
Q8保單紅利要繳稅嗎?▾
依所得稅法,保單紅利屬要保人之利息所得,視性質可能需併入綜合所得課稅或計入最低稅負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保險公司 | 保險合作社 |
|---|---|---|
| 強制性 | 得選擇簽訂(自由) | 以參加保單紅利者為限(強制) |
| 紅利性質 | 保費事後調整(民國 81 年後) | 社員回饋(與公司盈餘可連動) |
| 計算基礎揭露 | 契約必明訂(第三項) | 契約必明訂(第三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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