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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保險法 第 144-1 條(共保方式承保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險業得以共保方式承保: 一、有關巨災損失之保險者。 二、配合政府政策需要者。 三、基於公共利益之考量者。 四、能有效提昇對投保大眾之服務者。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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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保險法第 144 條之 1 允許保險業在巨災損失、政府政策、公共利益等五種情形下聯合承保,不違反公平交易法。

Q · 保單上列了好幾家保險公司,這代表什麼?

依保險法第 144 條之 1,當風險屬於巨災損失(地震、核能等)、配合政府政策、公共利益等五種情形之一時,保險業得以共保方式承保。共保不是保障加倍,是風險被切成數塊分給不同公司,每家只負責自己承保的比例,其中一家倒閉,被保險人就少拿那一份。理賠時找主辦公司,由其統籌處理。

白話解讀

保險公司之間本來是競爭對手,聯合起來一起承保同一張保單,聽起來像聯合壟斷對吧?但有些風險大到沒有任何一家保險公司扛得起,地震、颱風、核能事故,單一公司如果硬吃下來,一次理賠就可能直接倒閉。這條就是為這種情境開的後門:允許保險公司在五種特定情況下「組隊」承保,而且明確讓這種行為不受公平交易法的反壟斷追殺。你買的住宅火險、地震險,保單上如果出現好幾家保險公司的名字,就是這條在運作。對你來說,關鍵不是「誰組隊」,而是「組隊之後如果其中一家出事了,你的理賠會不會少一塊」。答案是:會。共保不是連帶責任,每家只負責自己那份比例。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 144 條之 1 為保險業共保的法定授權條款,列舉巨災損失、政府政策、公共利益、提升服務、主管機關核准等五種情形,允許多家保險公司聯合直接承保同一風險,並排除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禁止規範之適用,是保險業反壟斷豁免的法律基礎。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共保跟再保險有什麼不一樣?

共保是多家公司一起直接面對你承保,你的保單上會出現所有共保公司的名字,各自對你負責。再保險是保險公司自己去找另一家公司分擔風險,你根本不知道也不需要知道,你的合約關係只跟原保險公司。差別在於:共保時如果 A 公司倒了,你少拿 A 的那份;再保險時 A 公司倒了跟你無關,原保險公司照賠。

Q2我的住宅地震險保費那麼便宜,是因為共保嗎?

是的。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是全台產險公司依保險法第 144 條之 1 強制共保,再由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統籌,背後還有政府擔任最終再保人。這個三層結構壓得住地震這種巨災風險。每年保費約 1,350 元、最高理賠 150 萬元加 20 萬臨時住宿費。對雙北房價來說 150 萬杯水車薪,想要更高保障要另外加買商業地震險,那部分就不一定是共保了。

Q3保險共保是什麼?

多家保險公司聯合直接承保同一風險,各自負責一定比例。被保險人對每家公司分別享有比例性請求權,不是連帶債務關係。

Q4保險法 144-1 規定的五種共保情形是哪些?

巨災損失、配合政府政策、公共利益考量、能有效提升對投保大眾之服務、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符合任一即可共保。

Q5什麼叫巨災損失?

規模超過單一保險公司承受能力的災害損失,典型如地震、颱風、核能事故、大規模流行病等不可保性極高的風險。

Q6共保的主辦公司是什麼角色?

理賠時的單一窗口,負責保單管理、保費收取、理賠處理,並代表其他共保公司對外行使權利,但實質責任仍由各共保公司按比例承擔。

Q7怎麼確認我買的保單是不是共保?

翻開保單首頁,看是否列有多家保險公司名稱及各自承保比例。若有,就是共保保單。

Q8共保保單出險了要找哪家公司?

第一通電話打給主辦公司,由其統籌處理理賠,再分攤給其他共保公司。不需要分別聯繫每家。

Q9共保比例去哪裡看?

保單首頁的「共同承保公司」欄位會列出各家公司名稱與承保百分比,要求業務員出示明細是基本權利。

Q10共保保費怎麼計算?

整張保單總保費依風險評估計算後,各共保公司按承保比例分配保費收入。對被保險人來說只繳一筆,由主辦公司收取後分攤。

Q11共保 vs 再保險哪個對被保險人有利?

再保險對被保險人較有利。再保時原保險公司全責,不會因再保公司倒閉影響理賠;共保時則被保險人需承擔每家共保公司的個別倒閉風險。

Q12共保 vs 聯合定價差在哪?

共保是「分擔風險」(合法、保險法 144-1 授權),聯合定價是「壟斷市場」(違法、公平交易法禁止)。藉共保之名行聯合定價之實仍會被公平會調查。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featureco_insurance_共保reinsurance_再保險
誰直接面對被保險人全部共保公司僅原保險公司
保單上是否顯示多家公司顯示不顯示
其中一家公司倒閉的影響被保險人少拿該公司比例不影響理賠(原保險公司全責)
公平交易法適用保險法 144-1 豁免原本即非聯合行為
典型適用情境住宅地震險、核能保險、政策性保險所有險種(內部風險管理)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7 國

🇹🇼 TW保險法第 144 條之 1(共保承保情形)
🇯🇵 日本保険業法 第190条(共同行為の認可)
🇰🇷 韓國보험업법 제125조(상호협정의 인가)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54條(保險業務範圍)
🇩🇪 德國VAG(Versicherungsaufsichtsgesetz)§ 210 Versicherungspools
🇫🇷 法國Code des assurances L322-26-1(coassurance)
🇺🇸 美國NAIC Model Insurance Pool Regulation / State-specific Pool 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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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7 國規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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