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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保險法 第 147-1 條(專業再保險業不適用規定)

  1. 1.保險業專營再保險業務者,為專業再保險業,不適用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一、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及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2. 2.前項專業再保險業之業務、財務及其他相關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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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保險法第147-1條定義專業再保險業,豁免四條通用規定(業務範圍、資本適足率、自有資本比率、營業保證金),由主管機關另訂專門管理辦法。

Q · 專業再保險業到底跟一般保險公司有什麼不同?

依保險法第147-1條,保險業專營再保險業務者為「專業再保險業」。本條豁免四條為直接保險業設計的通用規定(第138條第1項業務範圍限制、第143之1資本適足率、第143之3自有資本比率、第144條第1項營業保證金),由主管機關依本條第二項訂定「專業再保險業管理辦法」進行專門監理。豁免理由是其客戶為其他保險公司而非一般保戶,需要與業務性質相符的差異化監理框架。

白話解讀

台灣有一種保險公司,它不賣保單給你,它只做一件事:幫其他保險公司扛風險。這就是專業再保險業。你的產險公司承保了一整棟大樓的火險,覺得風險太大自己吃不下,就把一部分風險轉給專業再保險公司。因為它不直接面對你這種一般保戶,很多針對「直接賣保單給民眾」的規定對它來說不適用也不合理。這條做兩件事:第一,幫專業再保險業貼標籤,法律上正式給它一個身份。第二,豁免它四條不適用的規定,包括業務範圍限制(第138條第1項)、資本適足率(第143條之1)、自有資本比率(第143條之3)、營業保證金(第144條第1項)。這些規定是為了保護跟保險公司直接打交道的保戶設計的,專業再保險業的交易對手是其他保險公司,不需要同一套保護。

法律定性

專業再保險業(依保險法第147-1條定義)指保險業專營再保險業務之事業體,其客戶為其他保險公司而非一般保戶。本條建立差異化監理框架:豁免四條為直接保險業設計的通用規定(業務範圍、資本適足率、自有資本比率、營業保證金),授權主管機關依本條第二項訂定「專業再保險業管理辦法」實施專門監理。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台灣有專業再保險公司嗎?

有。中央再保險公司是台灣最具代表性的專業再保險業者,另外也有外商再保險公司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聯絡處。全球市場上,慕尼黑再保險(Munich Re)和瑞士再保險(Swiss Re)是兩大巨頭。依保險法第147-1條定義,「保險業專營再保險業務者」即為專業再保險業。內行人提示:中央再保險公司在台灣的地震風險分散中扮演關鍵角色,它跟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的關係密切。

Q2豁免這四條規定,保戶的權益會不會受影響?

不會,因為專業再保險業的客戶不是你,是保險公司。被豁免的四條規定(業務範圍、資本適足率、自有資本比率、營業保證金)是為了保護直接面對保戶的保險公司設計的。專業再保險業適用主管機關依本條第二項另訂的管理辦法,裡面有符合再保險業務特性的監理標準。內行人提示:如果你真的擔心再保險環節出問題,應該關注的是你的保險公司選擇的再保險對象信用評等夠不夠高,這在保險公司的年報裡可以查到。

Q3專業再保險業是什麼?

保險業專營再保險業務者,客戶是其他保險公司不是一般保戶。台灣代表為中央再保險公司,國際巨頭為慕尼黑再保險與瑞士再保險。

Q4保險法 147-1 條豁免哪四條規定?

業務範圍限制(§138 I)、資本適足率(§143-1)、自有資本比率(§143-3)、營業保證金(§144 I)。這四條都是為了保護一般保戶而設,專業再保險業客戶不是保戶,所以豁免。

Q5為什麼要設「專業再保險業」這個類別?

業務性質根本不同。一般保險業面對民眾需要消費者保護機制,專業再保險業面對其他保險公司需要 B2B 商業條款監理。一體適用既不合理也不公平。

Q6「保險業專營再保險業務」這句話什麼意思?

事業體的所有業務都限於再保險(承接其他保險公司轉移過來的風險),不從事直接承保業務(不直接賣保單給民眾)。「專營」是純度判準。

Q7怎麼成立一家專業再保險業?

依保險法第137條取得保險業設立許可,並於章程業務範圍限定為再保險業務,即可適用本條第一項認定為專業再保險業,進入專門監理框架。

Q8專業再保險業實際上怎麼被監理?

適用「專業再保險業管理辦法」(依本條第二項授權訂定),內容涵蓋業務範圍、財務指標、風險管理、跨境合約申報等專門規範,密度不見得低於一般保險業。

Q9怎麼確認一家公司是不是專業再保險業?

查金管會公告之保險業名冊,業別欄標示「專業再保險」即為本條適用對象。另可查公司章程業務範圍是否限定為再保險。

Q10保險公司怎麼選擇再保險合作對象?

看信用評等(S&P、Moody's、AM Best)、財務體質、過往理賠紀錄、業務專長領域。重大巨災風險通常分散給多家國際專業再保險業者。

Q11專業再保險業 vs 一般保險業哪個監理嚴?

監理密度差不多,但內容不同。一般保險業重點在保戶保護(RBC、營業保證金等),專業再保險業重點在跨境合約、信用集中度、業務專業性。換套規則不是放鬆。

Q12中央再保險公司 vs 慕尼黑再保險差在哪?

中再為台灣專營再保險業者,業務以台灣市場為主;慕尼黑再保險為全球最大專業再保險業之一,跨多國承保。但兩者法律地位類別相同,都是專業再保險業。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general_insuranceprofessional_reinsurance
客戶對象一般保戶(自然人 / 法人)其他保險公司(B2B)
業務範圍限制(保險法 §138 I)適用:分業經營(產險 / 壽險不得兼營)豁免:可彈性承接多元再保險業務
資本適足率(保險法 §143-1)適用:RBC 比率需達 200%豁免:依專業再保險業管理辦法另訂
自有資本比率(保險法 §143-3)適用:依比率分級監理豁免:採再保險業務特性指標
營業保證金(保險法 §144 I)適用:須繳存最低營業保證金豁免:客戶為保險公司無需此保護機制
監理框架保險法全套通用規範專業再保險業管理辦法(差異化)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保険業法 第219条以下(再保険専業会社の特例規定)
🇰🇷 韓國보험업법 제5조 및 시행령 (재보험업 허가 및 감독 특례)
🇨🇳 中國保險法 第108條至第111條 (再保險公司業務範圍與監理)
🇩🇪 德國VAG § 121 (Rückversicherungsunternehmen) + Solvency II Richtlinie 2009/138/EG
🇫🇷 法國Code des assurances Article L310-1-1 et L322-1-3 (Entreprises de réassurance pure)
🇺🇸 美國NAIC Credit for Reinsurance Model Law (#785) + 各州 Insurance Code 再保險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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