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155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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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保險法第155條於民國96年7月18日刪除,原規範保險公司營業登記準用公司法,現行依第137條設立公司或合作社。
Q · 保險法第155條還有效嗎?
保險法第155條於民國96年7月18日修法刪除。原條文規範保險公司營業登記及外國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登記準用公司法相關規定,但配合同次修法將第137條改為「保險業之設立應採公司或合作社設立登記制度」,本條已失去獨立存在意義被一併刪除。現行保險業設立統一依第137條辦理。
白話解讀
本條曾規範保險公司營業登記及外國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登記的程序,要求準用公司法的相關登記規定。民國96年配合第137條的修正(刪除保險業營業登記、改為公司或合作社設立登記),本條失去存在意義被一併刪除。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155條為已刪除條文,原規範保險公司營業登記及外國保險公司在台分支機構登記程序,要求準用公司法登記規定。民國96年7月18日修法時配合第137條改採「公司或合作社設立登記」制度而一併刪除,現行保險業組織設立統一依第137條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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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保險法第155條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原規範保險公司營業登記準用公司法。
Q2保險法第155條為什麼被刪除?▾
民國96年配合第137條修法改採公司或合作社設立登記制度,本條失去存在意義。
Q3現在保險公司怎麼設立?▾
依現行保險法第137條規定,採公司或合作社設立登記,不再準用公司法。
Q4外國保險公司在台分支機構怎麼辦?▾
依保險法第137條及外國保險業設立分公司許可辦法辦理,需金管會許可。
Q5保險法第155條什麼時候被刪除?▾
民國96年(2007年)7月18日修法時刪除。
Q6保險法第155條跟公司法有什麼關係?▾
刪除前要求準用公司法登記規定,刪除後保險業改依保險法第137條,與公司法分離。
Q7查保險法第155條的歷史版本要去哪?▾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法規沿革頁可查閱民國96年前的條文內容。
Q8保險法第155條對考試還會考嗎?▾
司法官、律師、特考保險類目幾乎不再考已刪除條文,但保險法修法沿革仍偶見出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deleted_155 | current_137 |
|---|---|---|
| 適用法源 | 舊保險法第155條(準用公司法登記) | 現行保險法第137條(公司或合作社設立登記) |
| 設立程序 | 依公司法營業登記程序 | 依保險法及金管會許可程序 |
| 主管機關 | 經濟部商業司(公司登記)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業許可) |
| 外國分支機構 | 準用公司法分公司登記 | 依外國保險業設立分公司許可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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