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155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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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保險法第155條於民國96年7月18日刪除,原規範保險公司營業登記準用公司法,現行依第137條設立公司或合作社。
Q · 保險法第155條還有效嗎?
保險法第155條於民國96年7月18日修法刪除。原條文規範保險公司營業登記及外國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登記準用公司法相關規定,但配合同次修法將第137條改為「保險業之設立應採公司或合作社設立登記制度」,本條已失去獨立存在意義被一併刪除。現行保險業設立統一依第137條辦理。
白話解讀
本條曾規範保險公司營業登記及外國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登記的程序,要求準用公司法的相關登記規定。民國96年配合第137條的修正(刪除保險業營業登記、改為公司或合作社設立登記),本條失去存在意義被一併刪除。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155條為已刪除條文,原規範保險公司營業登記及外國保險公司在台分支機構登記程序,要求準用公司法登記規定。民國96年7月18日修法時配合第137條改採「公司或合作社設立登記」制度而一併刪除,現行保險業組織設立統一依第137條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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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保險法第155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保險法第155條於民國96年7月18日修法刪除,原規範保險公司營業登記準用公司法相關規定,現行保險業設立統一依第137條辦理。
Q2保險法第155條為什麼被刪除?▾
民國96年立法者大幅修正第137條,將保險業設立改為公司或合作社設立登記制度。原155條準用公司法的規範失去存在意義,因此一併刪除。背景是金融特別法逐步從公司法一般規定中獨立出來的監理趨勢。
Q3現在保險公司怎麼設立?▾
依現行保險法第137條規定,採公司或合作社設立登記制度,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許可。外國保險公司在台分支機構則依保險法第137條及外國保險業設立分公司許可辦法辦理。
Q4保險法第155條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原規範保險公司營業登記及外國分支機構登記準用公司法相關規定。
Q5保險公司營業登記是什麼?▾
保險業作為公司組織申請營業登記的程序,舊法準用公司法、現行依保險法第137條。
Q6什麼叫準用公司法?▾
立法技術上將公司法相關規定援引適用於保險法情形,舊保險法第155條是典型用法。
Q7外國保險公司在台分支機構怎麼登記?▾
依保險法第137條及外國保險業設立分公司許可辦法,需先取得金管會許可後辦理分公司登記。
Q8查保險法第155條歷史條文要去哪?▾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法規沿革」頁可查閱民國96年前的條文內容與歷次修正紀錄。
Q9民國96年修法理由怎麼查?▾
立法院公報資料庫(lis.ly.gov.tw)可查保險法民國96年7月18日修正的立法理由與委員會審查紀錄。
Q10舊保險法155條 vs 現行137條差在哪?▾
舊155條準用公司法登記程序,新137條保險業自成體系採公司或合作社設立登記制度,主管機關從經濟部轉為金管會主導。
Q11民國96年前 vs 96年後保險業設立程序差在哪?▾
96年前要先做公司營業登記再申請保險業營業,96年後統一在保險法框架下由金管會許可一次到位,程序整合且更嚴格。
Q12保險業設立登記 vs 一般公司設立登記差在哪?▾
保險業需先取得金管會許可才能進行公司設立登記,且資本額、負責人資格、業務範圍均受保險法嚴格規範,比一般公司門檻高很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deleted_155 | current_137 |
|---|---|---|
| 適用法源 | 舊保險法第155條(準用公司法登記) | 現行保險法第137條(公司或合作社設立登記) |
| 設立程序 | 依公司法營業登記程序 | 依保險法及金管會許可程序 |
| 主管機關 | 經濟部商業司(公司登記)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業許可) |
| 外國分支機構 | 準用公司法分公司登記 | 依外國保險業設立分公司許可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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