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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保險法 第 162 條(社員最低額之限制)

財產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少於三百人;人身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少於五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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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保險法第 162 條規定保險合作社最低社員數:財產保險至少 300 人,人身保險至少 500 人,是精算安全臨界值。

Q · 保險合作社最少要幾個人才能成立?

依保險法第 162 條,財產保險合作社預定社員不得少於 300 人,人身保險合作社不得少於 500 人。人身保險門檻較高,是因為壽險理賠金額通常遠大於產險且風險更集中,需要更大的風險池分散。這是法定最低門檻,主管機關實際審查時還會依險種特性要求更高人數。

白話解讀

保險的數學很殘酷:人太少,保險就不是保險,而是賭博。300 個人的車險互助,一場連環車禍就可能讓所有人的保費打水漂。500 個人的壽險互助,一場流感就可能讓基金見底。保險法設下硬門檻:財產保險合作社至少 300 名社員,人身保險合作社至少 500 名。人身保險的門檻更高,因為壽險的理賠金額通常遠大於產險,需要更大的風險池來分散。這不是官僚主義的數字遊戲,是精算科學的最低要求。低於這個數字,合作社的財務結構在統計上就是不穩定的,一次大額理賠就可能拖垮全體社員。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 162 條為保險合作社設立人數門檻規定,要求財產保險合作社預定社員不得少於 300 人,人身保險合作社不得少於 500 人。此數字為精算學上的風險分散最低臨界值,低於此規模則合作社財務結構不穩定,一次大額理賠可能拖垮全體社員權益。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保險合作社最少要幾個人?

財產保險合作社至少 300 人,人身保險合作社至少 500 人。

Q2為什麼人身保險門檻比較高?

壽險理賠金額大且風險集中,需要更大的風險池分散,所以法定門檻 500 人。

Q3湊不到法定人數怎麼辦?

差一人都不行,主管機關不會通融。沒湊到就不能設立。

Q4成立後社員流失跌破門檻會被解散嗎?

主管機關可命限期補足,補不到可能被命令停業或解散。

Q5300 / 500 人就一定能通過審查嗎?

不一定。這是地板不是天花板,精算報告若顯示風險需更大池子,會被要求增員。

Q6保險合作社跟保險公司差在哪?

合作社是社員互助、無營利目的;保險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以營利為目的。

Q7保險合作社設立還要符合什麼條件?

除人數外,還需符合最低資本/基金額(保險法 143 條)、章程、業務計畫、精算報告審查。

Q8違反 162 條會被罰嗎?

未達門檻者主管機關不予許可設立;已成立後跌破則命限期補足,逾期得撤銷許可。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property_insurancelife_insurancerationale
最低社員數300 人500 人壽險理賠金額大且風險集中,需更大風險池
理賠金額特性通常有保額上限,單筆衝擊可控金額大且事件易集中(如重大災害)風險集中度差異決定最低池子規模
精算審查強度依險種風險特性,可能要求超過 300 人依險種風險特性,可能要求超過 500 人法定數字僅為地板,非通過保證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保険業法(相互保険会社の最低社員数規定)
🇰🇷 韓國보험업법(보험상호회사 설립 요건)
🇨🇳 中國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2015)—相互保險組織發起會員門檻規定
🇩🇪 德國VAG(Versicherungsaufsichtsgesetz)—Versicherungsverein auf Gegenseitigkeit, Mindestmitgliederanforderungen
🇫🇷 法國Code des assurances—sociétés d'assurance mutuelle, conditions de constitution
🇺🇸 美國NAIC Model Act on Mutual Insurance Companies(state-level,依各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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