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163 條(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執業之資格及責任,以及準用之規定)
- 1.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應經主管機關許可,繳存保證金並投保相關保險,領有執業證照後,始得經營或執行業務。
- 2.前項所定相關保險,於保險代理人、公證人為責任保險;於保險經紀人為責任保險及保證保險。
- 3.第一項繳存保證金、投保相關保險之最低金額及實施方式,由主管機關考量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經營業務與執行業務範圍及規模等因素定之。
- 4.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之資格取得、申請許可應具備之條件、程序、應檢附之文件、董事、監察人與經理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解任事由、設立分支機構之條件、財務與業務管理、教育訓練、廢止許可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 5.銀行得經主管機關許可擇一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並應分別準用本法有關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之規定。
- 6.保險經紀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為被保險人洽訂保險契約或提供相關服務,並負忠實義務。
- 7.保險經紀人為被保險人洽訂保險契約前,於主管機關指定之適用範圍內,應主動提供書面之分析報告,向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收取報酬者,應明確告知其報酬收取標準。
- 8.前項書面分析報告之適用範圍、內容及報酬收取標準之範圍,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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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保險法第 163 條規定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須經主管機關許可、繳存保證金並投保責任保險後始得執業;銀行兼營保險代理或經紀業務應準用全部規定。
Q · 在銀行買的保單出問題,可以找銀行負責嗎?
依保險法第 163 條第 5 項,銀行得經主管機關許可擇一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並應分別準用本法有關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之規定。這代表銀行對銷售行為負直接責任,不能用「保單是保險公司發的」來推卸。實務上可先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評議結果對業者具拘束力,不滿意再提起民事訴訟。
白話解讀
銀行理專端著咖啡跟你聊退休規劃,聊到一半開始介紹一張儲蓄險。你以為他是銀行員工在做銀行的事,其實他是在執行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的業務。根據這條法律,銀行必須經主管機關許可才能兼營這個業務,而且出了問題,銀行要直接負銷售責任,不能說「這是保險公司的產品,跟我無關」。這整條法律建立了保險中介人的完整管制架構: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三種角色各有不同的執照要求、保證金門檻、和責任保險義務。其中最值得消費者注意的是第六項和第七項:保險經紀人對你負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和忠實義務,而且在特定範圍內必須主動給你書面分析報告。也就是說,經紀人不能只挑佣金高的產品推給你,他法律上有義務站在你這邊。如果他沒盡到這個義務,你可以追究他的責任。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 163 條為保險中介人執業之根本性規範,建立保險代理人(代表保險公司)、保險經紀人(代表被保險人)、保險公證人(中立查勘理算)三類執業人員之資格取得、許可、保證金、責任保險、執業證照等管制要件;並規定銀行得擇一兼營代理或經紀業務、經紀人對被保險人負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書面分析報告義務等消費者保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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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差在哪?▾
代理人代表保險公司、經紀人代表被保險人,且經紀人對被保險人負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保險法第 163 條第 6 項)。
Q2在銀行買的保單出問題該找誰?▾
先找銀行。第 163 條第 5 項規定銀行兼營保險代理或經紀業務時,應準用本法相關規定,銷售責任直接由銀行承擔。
Q3保險經紀人可以向我收顧問費嗎?▾
可以,但須明確告知收費標準(第 163 條第 7 項)。收費本身合法,但不透明收費違反告知義務。
Q4沒有執照的人賣保險會怎樣?▾
依保險法第 167 條之 2,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保險中介業務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00 萬元以下罰金。
Q5保險經紀人開業需要什麼條件?▾
依第 163 條第 1、2 項:取得經紀人資格、經主管機關許可、繳存保證金、投保責任保險及保證保險、領有執業證照。
Q6保險代理人需要投保保證保險嗎?▾
不需要。第 163 條第 2 項規定代理人和公證人只投保責任保險,僅經紀人額外要投保保證保險。
Q7經紀人一定要主動給我書面分析報告嗎?▾
在主管機關指定之適用範圍內必須主動提供(第 163 條第 7 項),但強制險、旅平險等普遍險種已被排除。
Q8怎麼查保險業務員是否合法執業?▾
可至壽險公會或產險公會官網查詢業務員登錄資料,或要求對方出示執業證照及所屬公司名稱。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agent | broker | surveyor |
|---|---|---|---|
| 代表立場 | 代表保險公司 | 代表被保險人(要保人) | 中立第三方,查勘理算 |
| 法律義務(對你) | 無善管義務、無忠實義務 | 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 忠實義務(第 6 項) | 中立查勘義務 |
| 保證金 | 需繳存 | 需繳存 | 需繳存 |
| 責任保險 | 需投保 | 需投保 | 需投保 |
| 保證保險 | 不需投保 | 需投保(第 2 項) | 不需投保 |
| 書面分析報告義務 | 無 | 於主管機關指定範圍內必須主動提供(第 7 項) | 無 |
| 銀行可否兼營 | 可(第 5 項) | 可(第 5 項,擇一) | 不可 |
| 違規最重刑責 |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167-2 條) |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167-2 條) |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167-2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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