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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保險法 第 165-7 條(章程變更及會議紀錄之報備)

同業公會章程之變更及理事會、監事會會議紀錄,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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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保險法第 165 條之 7 規定,同業公會章程變更及理監事會議紀錄應報請金管會備查,落實對業界自律組織的事後監督。

Q · 保險業同業公會的會議紀錄會送給政府嗎?我能查到嗎?

依保險法第 165 條之 7,保險業同業公會的章程變更、理事會及監事會會議紀錄,必須報請金管會備查。備查只是存檔備案,不等於核准,但這代表業界決議的痕跡保存在主管機關。理論上民眾可透過政府資訊公開法向金管會請求閱覽相關紀錄,部分商業機密內容可能被遮蔽,但章程變更通常較易取得。

白話解讀

保險業同業公會像一個業界小型聯合國,所有保險公司在裡面協調自律規範、理賠標準、糾紛處理慣例。這些討論的決議和章程修改本來可能藏在會議室裡,但這條法律規定了一件事:紀錄要送一份到金管會備查。這代表業界私下講好的事情,理論上是有跡可循的。為什麼這對你重要?因為很多時候你跟保險公司的爭議,背後其實是整個業界的「默契」在運作。例如某類保單條款的統一寫法、某種理賠審查潛規則,這些不是單一保險公司決定的,而是同業公會討論出來的。那份討論紀錄,就在金管會的檔案裡。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 165 條之 7 為金融自律組織監督性規範,要求保險業同業公會於章程變更及理事會、監事會召開會議後,將相關文件報請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查,使主管機關得以掌握業界自律決議內容並進行事後監理。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保險業同業公會的會議紀錄要送給誰?

依保險法第 165 條之 7,章程變更與理事會、監事會會議紀錄要報請金管會備查。

Q2備查是什麼意思?

備查只是讓主管機關存檔備案,沒有實質審查決定,跟核准不同。

Q3備查跟核准差在哪?

備查事後監督、核准事前審查。備查不代表政府背書,核准才是實質同意。

Q4我可以申請看同業公會的會議紀錄嗎?

理論上可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向金管會請求,部分商業機密可能被遮蔽。

Q5違反備查義務有什麼後果?

主管機關可依保險法相關規定糾正、限期改善或對公會理監事行使處分權。

Q6這跟一般工商團體有什麼不同?

金融業同業公會受高度監管,紀錄要備查;一般工商團體不需要。

Q7備查資料會公開嗎?

金管會內部留存,原則上非主動公開,要透過資訊公開請求才能取得。

Q8保戶能從備查紀錄得到什麼?

可追查業界是否有統一拒賠話術或共通條款,作為個案爭議的補充證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金融業同業公會一般工商團體
監督密度章程變更與理監事會紀錄皆需備查原則上僅章程訂定時報備
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內政部或地方主管機關
違反效果可對理監事處分、限期改善行政指導為主,處分罕見
資訊可及性可透過政府資訊公開法請求需直接向團體申請,無公權力介入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保険業法第 277 条以下(生命保険協会・日本損害保険協会の自主規制と監督)
🇰🇷 韓國보험업법 제175조(보험협회의 설립과 감독)
🇨🇳 中國保险法第 132 条(保险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 德國VAG § 199 ff.(Aufsicht über Versicherungsverbände)
🇫🇷 法國Code des assurances L322-2(contrôle de l'ACPR sur les organisations professionnelles)
🇺🇸 美國NAIC Model Laws(各州州際協會自律框架,無聯邦統一備查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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