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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保險法 第 168-2 條(罰則)

  1. 1.保險業負責人或職員或以他人名義投資而直接或間接控制該保險業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保險業之利益,而為違背保險業經營之行為,致生損害於保險業之財產或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2. 2.保險業負責人或職員或以他人名義投資而直接或間接控制該保險業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人,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前項犯罪之行為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3. 3.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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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保險法168條之2是保險業特別背信罪,負責人或實質控制人掏空致損害,最重十年加五億罰金,犯罪所得逾億跳七年起跳。

Q · 保險公司高層挪用公司資金投資自家人公司會怎樣?

依保險法第168條之2,保險業負責人、職員或以他人名義間接控制人事財務之人,意圖不法利益而違背經營行為致公司損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千萬至二億元罰金。犯罪所得逾一億元,刑度跳七年起、罰金上限五億。二人共犯加重二分之一。未遂亦罰。

白話解讀

台灣保險業曾經歷過一段「內鬼搬空公司」的黑暗期。國華人壽、幸福人壽、朝陽人壽,這些倒閉的保險公司背後都有一個共同劇本:負責人或幕後操盤手,利用職務之便把保戶的錢搬進自己的口袋。這條就是立法院在那些慘痛教訓之後,量身打造的重刑條款。它追的不只是檯面上的董事長和總經理,連「用別人名字投資但實際控制公司的人」都逃不掉。你以為找人頭當董事就能切割?法律直接穿透到幕後那隻手。犯罪所得超過一億,刑度直接跳到七年起跳,罰金上限五億。兩人以上共犯,再加重二分之一。未遂也罰。這條的設計邏輯很清楚:讓每一個動念頭要掏空保險公司的人,在動手之前就知道代價有多大。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168條之2為保險業特別背信罪,針對保險公司負責人、職員或以他人名義間接控制人事財務業務之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而違背經營行為致公司損害者,課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所得逾億刑度跳七年起、二人共犯加重、未遂亦罰之金融重刑配套。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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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保險法168條之2是什麼?

金融業特別背信罪,針對保險公司負責人或實質控制人掏空公司資產的重刑條款,最重十年加五億罰金。

Q2保險業掏空怎麼定罪?

證明行為人具負責人或實質控制身分、有不法利益意圖、違背經營行為、致公司財產損害四要件,刑度三到十年起跳。

Q3什麼叫以他人名義投資而間接控制?

用人頭股東或人頭董事掩蓋實質決策權,法院看資金流向、通訊紀錄、人事任命實質關係認定。

Q4保險公司倒閉保戶怎麼自救?

確認保單在安定基金保障內(人壽300萬上限),向接管人登記債權,掌握內部線索可向金管會檢舉。

Q5員工發現公司可疑交易該怎麼辦?

立即書面紀錄並向稽核或法遵主管示警,必要時向金管會保險局檢舉,書面證據是日後撇清共犯責任的關鍵。

Q6168之2跟刑法342普通背信罪差在哪?

刑法342最重五年罰金五十萬;168之2最重十年罰金五億,加重共犯、罰未遂、犯罪所得逾億跳七年。

Q7犯罪所得剛好一億算加重嗎?

算。法條寫「達一億元以上」,剛好一億就跳七年起、罰金五億上限,差一塊錢決定刑度層級。

Q8未遂犯也罰嗎?

罰。第三項明定未遂犯罰之,掏空計畫沒得逞只要著手實行就觸法。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保險法168之2銀行法125之2刑法342普通背信罪
適用對象保險業負責人、職員、實質控制人銀行負責人、職員、實質控制人為他人處理事務之人(一般背信)
基本刑度3年以上10年以下3年以上10年以下5年以下有期徒刑
罰金上限2億元(基本)/ 5億元(犯罪所得逾億)2億元(基本)/ 5億元(犯罪所得逾億)50萬元
加重刑度門檻犯罪所得達1億元跳7年以上犯罪所得達1億元跳7年以上無加重規定
二人共犯加重得加重至二分之一得加重至二分之一無特別規定
未遂犯罰之罰之不罰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保険業法 第333条(特別背任罪,10年以下懲役 / 1,000万円以下罰金)
🇰🇷 韓國특정경제범죄 가중처벌 등에 관한 법률 제3조 + 보험업법 배임 가중처벌 규정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69條之1(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 保險法 法律責任章
🇩🇪 德國StGB § 266 (Untreue) + VAG (Versicherungsaufsichtsgesetz) Sanktionsregelungen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314-1 (abus de confiance) + Code des assurances dispositions sur la gouvernance
🇺🇸 美國18 U.S.C. § 1033 (Crimes by or affecting persons engaged in the business of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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