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177 條(保險業務之管理規則)
保險業務員之資格取得、登錄、撤銷或廢止登錄、教育訓練、懲處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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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保險法第 177 條為授權條款,授權金管會訂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規範資格、登錄、撤銷、教育訓練及懲處事項。
Q · 保險業務員是受誰管?依什麼法執業?
依保險法第 177 條,保險業務員之資格取得、登錄、撤銷或廢止登錄、教育訓練、懲處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管理規則定之。實際規範依據為「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登錄查詢透過壽險公會、產險公會公開系統執行。
白話解讀
每個坐在你客廳沙發上拿著計畫書跟你推銷保險的業務員,背後都綁著一條看不見的繩子。這條繩子就是管理規則:他必須通過資格考試才能登錄執業,登錄後必須持續接受教育訓練,違規的話可以被撤銷或廢止登錄。換句話說,不是任何人都能賣保險給你。但你有沒有確認過,坐在你面前這位,他的登錄還有效嗎?有些業務員已經被懲處甚至撤銷登錄了,還在用舊名片招攬客戶。透過這個人買的保單不一定無效,但如果出了糾紛,他的身分問題會讓整件事複雜十倍。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 177 條為授權條款,授權主管機關訂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規範資格取得、登錄、撤銷或廢止登錄、教育訓練及懲處等事項,構成台灣保險業務員證照管理體系的法源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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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保險業務員需要什麼資格才能執業?▾
須通過金管會認可之資格測驗、在保險公司或保經保代公司完成登錄,並每年完成規定時數之教育訓練。
Q2怎麼查保險業務員的登錄狀態?▾
上壽險公會(壽險業務員)或產險公會(產險業務員)網站之業務員資料查詢系統,輸入姓名或登錄字號。
Q3保險業務員違規會被如何處罰?▾
輕者所屬公司內部懲處,重者主管機關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撤銷或廢止登錄,等於斷其執業資格。
Q4業務員管理規則和保險法第 177 條的關係是什麼?▾
管理規則是依保險法 177 條授權所訂定的法規命令,效力次於保險法但高於業者內規。
Q5業務員轉換公司需要重新登錄嗎?▾
需要。原登錄於 A 公司,到 B 公司執業前須在 B 公司重新辦理登錄,否則該期間招攬行為有瑕疵。
Q6業務員被撤銷登錄後還能繼續招攬保險嗎?▾
不可以。撤銷登錄等於失去執業資格,繼續招攬屬無照行為,可能涉及行政處罰及民刑事責任。
Q7透過已被撤銷登錄業務員買的保單還有效嗎?▾
保單成立效力與業務員登錄狀態為兩件事,已成立契約原則上仍有效,但保戶可主張保險公司管理缺失要求賠償。
Q8主管機關有哪些管理權限?▾
依本條授權,可規範資格取得、登錄、撤銷或廢止登錄、教育訓練、懲處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法源 | 立場 | 報酬來源 | 登錄查詢機關 | 管理規則名稱 |
|---|---|---|---|---|---|
| 業務員 | 保險法 177 條 | 為保險公司招攬要保人 | 保險公司給付佣金 | 壽險公會/產險公會 |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
| 代理人 | 保險法 163 條 | 代表保險公司簽訂契約 | 保險公司給付佣金 | 金管會 | 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管理規則 |
| 經紀人 | 保險法 163 條 | 為要保人洽訂契約 | 要保人或保險公司 | 金管會 | 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管理規則 |
| 公證人 | 保險法 163 條 | 查勘鑑定理算損失 | 依案收費 | 金管會 | 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管理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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