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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177保險業務之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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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務員之資格取得、登錄、撤銷廢止登錄、教育訓練、懲處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保險法第 177 條為授權條款,授權金管會訂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規範資格、登錄、撤銷、教育訓練及懲處事項。

Q · 保險業務員是受誰管?依什麼法執業?

金管會依保險法 177 條訂業務員管理規則

依保險法第 177 條,保險業務員之資格取得、登錄、撤銷或廢止登錄、教育訓練、懲處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管理規則定之。實際規範依據為「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登錄查詢透過壽險公會、產險公會公開系統執行。

白話解讀

每個坐在你客廳沙發上拿著計畫書跟你推銷保險的業務員,背後都綁著一條看不見的繩子。這條繩子就是管理規則:他必須通過資格考試才能登錄執業,登錄後必須持續接受教育訓練,違規的話可以被撤銷或廢止登錄。換句話說,不是任何人都能賣保險給你。但你有沒有確認過,坐在你面前這位,他的登錄還有效嗎?有些業務員已經被懲處甚至撤銷登錄了,還在用舊名片招攬客戶。透過這個人買的保單不一定無效,但如果出了糾紛,他的身分問題會讓整件事複雜十倍。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 177 條為授權條款,授權主管機關訂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規範資格取得、登錄、撤銷或廢止登錄、教育訓練及懲處等事項,構成台灣保險業務員證照管理體系的法源基礎。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怎麼查保險業務員的登錄有沒有效?

上壽險公會或產險公會網站查詢業務員登錄資訊,輸入姓名或登錄字號即可查到登錄狀態、所屬公司、有無懲處紀錄。若業務員拒絕提供登錄字號或聲稱轉換公司暫時查不到,應暫停交易直到確認登錄有效。

Q2透過沒有登錄的人買的保單有效嗎?

保單本身的效力與業務員登錄狀態為兩件事。已成立之保險契約不會因業務員未登錄即自動無效,但若業務員招攬過程有不當行為,保戶可主張保險公司對業務員管理缺失,依保險法第 8 條之 1 相關規定請求保險公司負責。建議保留所有書面資料及對話紀錄作為證據。

Q3保險業務員需要什麼資格才能執業?

須通過金管會認可之資格測驗、於保險公司或保經保代公司完成登錄、每年完成規定時數之教育訓練。資格、登錄、教育訓練及懲處之具體規範均依保險法第 177 條授權之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辦理。

Q4保險業務員是什麼?要怎麼確認他登錄有效?

為保險業、保經保代從事招攬之專業人員,須通過資格測驗並完成登錄。透過壽險公會或產險公會公開查詢系統可確認登錄狀態與懲處紀錄。

Q5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是什麼?

依保險法第 177 條授權,由金管會訂定之法規命令,規範業務員資格、登錄、撤銷、教育訓練及懲處之具體標準。

Q6保險業務員登錄是什麼?

業務員執業前須向所屬公司及公會辦理之登記程序,建立執業資格紀錄。未完成登錄者不得從事招攬。

Q7撤銷登錄是什麼?跟廢止登錄差在哪?

撤銷登錄是因資格自始有瑕疵溯及失效,廢止登錄是因執業後違規向後失效。兩者法律效果不同。

Q8怎麼查保險業務員的登錄狀態?

向業務員取得姓名或登錄字號 → 上壽險公會(壽險業)或產險公會(產險業)網站 → 進入業務員資料查詢 → 輸入姓名/字號 → 檢視登錄狀態與懲處紀錄。

Q9業務員違規怎麼檢舉?

向所屬保險公司客訴 + 向壽險公會或產險公會申訴 + 重大違規可向金管會保險局陳情。三管齊下提高處理效率。

Q10業務員轉換公司怎麼處理?

業務員離開原公司應辦離職登錄,到新公司前必須重新辦理登錄。中間若未完成新登錄即招攬,該行為有瑕疵。

Q11怎麼考取保險業務員證照?

報名壽險公會或產險公會辦理之資格測驗 → 通過後由所屬公司向公會辦理登錄 → 完成首年教育訓練即可正式執業。

Q12業務員 vs 代理人差在哪?

業務員為公司招攬保險(依 177 條),代理人代表公司簽訂契約(依 163 條)。法源、登錄機關、契約地位都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法源立場報酬來源登錄查詢機關管理規則名稱
業務員保險法 177 條為保險公司招攬要保人保險公司給付佣金壽險公會/產險公會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代理人保險法 163 條代表保險公司簽訂契約保險公司給付佣金金管會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管理規則
經紀人保險法 163 條為要保人洽訂契約要保人或保險公司金管會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管理規則
公證人保險法 163 條查勘鑑定理算損失依案收費金管會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管理規則

法源

業務員
保險法 177 條
代理人
保險法 163 條
經紀人
保險法 163 條
公證人
保險法 163 條

立場

業務員
為保險公司招攬要保人
代理人
代表保險公司簽訂契約
經紀人
為要保人洽訂契約
公證人
查勘鑑定理算損失

報酬來源

業務員
保險公司給付佣金
代理人
保險公司給付佣金
經紀人
要保人或保險公司
公證人
依案收費

登錄查詢機關

業務員
壽險公會/產險公會
代理人
金管會
經紀人
金管會
公證人
金管會

管理規則名稱

業務員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代理人
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管理規則
經紀人
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管理規則
公證人
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管理規則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保険業法第 276 條(生命保険募集人・損害保険代理店等の登録)
韓國보험업법 제83조~제87조(보험설계사 등록 및 모집 자격)
中國保險法第 117 條(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與管理)
德國§ 34d GewO(Erlaubnis für Versicherungsvermittler)+ VersVermV
法國Code des assurances L. 511-1 et R. 511-1(intermédiaires d'assurance)
美國NAIC Producer Licensing Model Act + 各州 Insurance Code(如 Cal. Ins. Code § 1631)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4

(0520820 全文修正)

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管理規則,由財政部另訂之。

(0810116 修正)

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及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由財政部另訂之。

立法理由為配合第五章第四節之增訂,爰予修正,加上「其他保險輔助人」。

(0900626 修正)

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及保險業務員之資格取得、登錄、撤銷登錄、教育訓練、懲處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原條文規定對於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及保險業務員之管理規則、其授權之範圍及內容不甚明確,爰明定其資格取得、登錄、撤銷登錄、教育訓練、懲處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1000614 修正)

保險業務員之資格取得、登錄、撤銷或廢止登錄、教育訓練、懲處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有關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管理規則訂定之法源依據業移列至第一百六十三條第四項中規定,爰刪除「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及」之文字,並酌作文字修正。

  • 撤銷名詞
  • 廢止名詞
  • 懲處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0520820 全文修正)

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管理規則,由財政部另訂之。

(0810116 修正)

為配合第五章第四節之增訂,爰予修正,加上「其他保險輔助人」。

(0900626 修正)

原條文規定對於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及保險業務員之管理規則、其授權之範圍及內容不甚明確,爰明定其資格取得、登錄、撤銷登錄、教育訓練、懲處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1000614 修正)

有關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管理規則訂定之法源依據業移列至第一百六十三條第四項中規定,爰刪除「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及」之文字,並酌作文字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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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保險法第 177 條規定:「保險業務員之資格取得、登錄、撤銷或廢止登錄、教育訓練、懲處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保險法第 17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保險法第 177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