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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第 35 條(複保險之意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複保險,謂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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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複保險,謂「🥷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 利得禁止原則 同一保險標的房子,分別對A保險公司及B保險公司訂立火災險及水災險,非複保險 🥣釋字576、施文森師: 僅適用於財產保險,不適用於人身保險 🔵葉啟洲師: 僅適用「損害保險」,不適用於❌「定額保險」
wx68
2 years ago
損害填補(利得禁止)原則 僅適用於財產保險(多數說)或損害保險(少數說) 不適用於人身保險(多數說)或定額保險(少數說)
jimi1976
4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廣義複保險。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