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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保險法 第 36 條(複保險之通知)

複保險,除另有約定外,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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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保險法第 36 條規定複保險時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違反可能依第 37 條導致契約無效。

Q · 我同時跟兩家保險公司買了類似的保險,要做什麼嗎?

依保險法第 36 條,要保人就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重複投保時,必須將其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除非保單條款另有具體約定。通知形式雖無明文限制,實務以書面(如要保書欄位、掛號函、電子郵件附讀取回條)為宜,以利日後舉證。違反通知義務的法律後果規定在同法第 37 條(故意未通知者契約無效)與第 38 條(善意複保險之比例分擔),落差極大。

白話解讀

有一個義務藏在保險法裡,99% 的投保人不知道,直到理賠被拒才恍然大悟。當你對同一個東西、同一種風險買了不只一份保險,你必須主動把「我還有跟別家保了」這件事告訴每一家保險公司,包括對方的名字和保險金額。沒有人會來問你,沒有保險公司會打電話確認。這是你的義務,不是他們的義務。漏了這步會怎樣?接下來的第 37 條會告訴你:故意不通知,所有契約全部無效。不是罰你一點錢,是全部歸零。很多人覺得「反正出事再說」。出事再說的時候,你說的每一句話都在被用來判斷你當初是「善意」還是「惡意」。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 36 條為財產保險複保險之通知義務規定。要保人就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向二以上保險人分別訂立保險契約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將其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此義務之違反觸發第 37 條(惡意)無效效果或第 38 條(善意)比例分擔效果。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什麼是複保險?

就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向二以上保險人分別訂立保險契約之狀態(保險法 §35)。

Q2複保險一定要通知保險公司嗎?

原則上要,除非契約另有約定(保險法 §36)。

Q3沒通知會怎樣?

故意不通知者,依保險法 §37 全部契約無效;善意者依 §38 比例分擔。

Q4通知要怎麼通知?

法無明文,實務建議書面通知並保留證據(要保書欄位、掛號函、附讀取回條 email)。

Q5什麼叫「同一保險利益」?

對同一標的物(如同一棟房屋)就同一利害關係(如所有權)取得之保險上利益。

Q6人身保險也適用嗎?

實務多數見解認為人身保險無複保險限制,本條主要適用於財產保險。

Q7團體保險或卡附險算複保險嗎?

符合「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要件即構成,常為實務上隱性複保險來源。

Q8保險公司會自己查到嗎?

個資法限制業者間互查,但理賠時透過同業查詢系統會比對。通知義務在要保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善意複保險惡意複保險
通知狀態已通知或非故意未通知故意不通知或意圖不當得利
法律依據保險法 §38保險法 §37
契約效力契約有效,各保險人比例分擔全部契約無效
已繳保費依保險法 §23 II 比例返還保險人於不知情前所收保費不返還
理賠各保險人按比例給付,總額以損害為限全部不賠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保険法第 20 条(重複保険における通知義務)
🇰🇷 韓國상법 제672조(중복보험과 통지의무)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 56 條(重複保險的通知義務與分攤)
🇩🇪 德國VVG § 77(Mehrere Versicherer / Mehrfachversicherung 通知與比例責任)
🇫🇷 法國Code des assurances L121-4(Assurances multiples 申報與比例補償)
🇺🇸 美國NAIC Model 'Other Insurance' Provision(各州保險法依此規定 pro-rata 或 excess 分擔規則)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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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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