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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第 36 條(複保險之通知)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複保險,除另有約定外,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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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10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複保險,Exc另有約定外,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 🔵林勳發師: 事故發生前通知即可 * 🔵葉啟洲師: 疑似保險詐欺(例如自傷),常常會重複保單,29 2但書舉證困難,遂有保險法37惡意複保險(例如故意未通知)可能使保險契約無效(排除道德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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