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37 條(惡意複保險無效)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要保人故意不為前條之通知,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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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要保人「1️⃣故意不為前條(36)之通知」,或「2️⃣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無效。
*
複保險判斷時間點?
🥣實務:締約時說
🔵江師:契約重疊說
🔵事故發生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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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