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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保險法 第 38 條(善意複保險之效力)

善意之複保險,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除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之全部價值,僅就其所保金額負比例分擔之責。但賠償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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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保險法第 38 條規範善意複保險各保險公司按保額比例分攤理賠,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價值。

Q · 我不小心買了兩份保險,保額加起來超過東西的價值,會怎樣?

依保險法第 38 條,善意複保險(被保險人不知情或已通知各保險公司)的情況下,保單仍然有效,但各保險公司只負擔其保額佔總保額比例的賠償責任,且所有保險公司加總賠償不能超過保險標的之實際價值。舉例:倉庫值 1,000 萬,A 保 800 萬、B 保 700 萬全損時,A 賠約 533 萬、B 賠約 467 萬,合計 1,000 萬。多保的 500 萬保額等於白繳保費。

白話解讀

讀完第 37 條你可能嚇到了,覺得重複投保就完蛋了。第 38 條是給善意的人留的活路。如果你是真心不知道、或者知道但老老實實通知了各保險公司,你的保單不會作廢。出險時,各保險公司按照各自保額佔總保額的比例分攤賠償,但所有保險公司加起來賠給你的總額不能超過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舉例:你的倉庫價值 1,000 萬,A 公司保了 600 萬、B 公司保了 400 萬。失火全毀。A 賠 600 萬、B 賠 400 萬,合計 1,000 萬,剛好等於損失。但如果 A 保了 800 萬、B 保了 700 萬,合計 1,500 萬超過倉庫價值,A 就只賠 800/1500 × 1000 ≈ 533 萬、B 賠 700/1500 × 1000 ≈ 467 萬,合計還是 1,000 萬。多保的 500 萬保額等於白繳保費。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 38 條規範善意複保險的理賠效力。當被保險人在不知情或已依法通知的情況下,就同一保險利益、同一危險、同一保險期間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且保額總和超過保險標的價值時,各保險公司就保險標的全部價值僅按其所保金額負比例分擔之責,但賠償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此規定建立善意投保人保障機制,同時堅守損害填補原則底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保險標的實際價值(新台幣)各保險公司保額(陣列)(新台幣)實際損失金額(新台幣)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保險法第 38 條是什麼?

規範善意複保險的比例分擔效力,總賠償不超過標的價值。

Q2善意複保險和惡意複保險差在哪?

善意適用 38 條比例分擔保單有效;惡意適用 37 條保單無效且保費不退。

Q3複保險比例分擔怎麼算?

各保險公司賠償 = (該公司保額 / 各公司保額總和) × 實際損失。

Q4複保險超額保費可以退嗎?

本條無明文,可參照保險法 76 條超額保險協商退費。

Q5重複投保保險公司可以拒賠嗎?

善意複保險下不得全額拒賠,各公司仍須按其保額比例給付。

Q6保險標的部分損失複保險怎麼算?

比例基礎是各保額佔標的全部價值的比例,再乘以實際損失。

Q7複保險可以拿到比實際損失更多的賠償嗎?

不可以。但書明定賠償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

Q8善意複保險的請求權時效是多久?

依保險法第 65 條,自得為請求之日起 2 年,自事故發生最長 5 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good_faith_38bad_faith_37
通知狀態已通知或不知情故意未通知
保單效力有效全部無效
理賠分配按保額比例分擔保險人不負給付責任
保費返還依 23 條退超額部分已收保費不退還
總賠償上限不超過標的價值無賠償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保険法第 20 条(重複保険における保険者の責任)
🇰🇷 韓國상법 제672조 (중복보험의 효력)
🇨🇳 中國保险法第 56 条(重复保险)
🇩🇪 德國VVG § 78(Mehrere Versicherer / Mehrfachversicherung)
🇫🇷 法國Code des assurances L121-4(assurances cumulatives)
🇺🇸 美國Pro Rata Liability Clause / Other Insurance Clauses(各州 Insurance Cod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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