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保險法50定值與不定值保險契約

快速跳轉
  1. 1.保險契約分不定值保險契約,及定值保險契約。
  2. 2.不定值保險契約,為契約上載明保險標的之價值,須至危險發生後估計而訂之保險契約。
  3. 3.定值保險契約,為契約上載明保險標的一定價值之保險契約。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保險法第50條把保險契約分為兩種:不定值保險於事故後估計標的價值理賠,定值保險按契約約定金額直接理賠。

Q · 保單上寫的金額就是出事會賠的金額嗎?

不一定,要看是定值還是不定值保單

依保險法第50條,保險契約分定值與不定值兩種。不定值保險的保額只是理賠上限,實際賠多少要在事故後鑑價決定;定值保險則於投保時即約定確定價值,出事按該金額直接賠付,不再鑑價。台灣住宅火險絕大多數是不定值保險,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人收到理賠通知時才驚覺「保額一千萬卻只賠三百萬」。

白話解讀

一場火燒掉了你的倉庫。保險公司要賠多少?答案取決於你當初買的是哪一種保單。「定值保險」在簽約時就把標的物的價值釘死了,出事就按那個數字賠,不管當時市價漲了還是跌了。「不定值保險」則是簽約時不寫死金額,等事故發生後再來鑑價。聽起來不定值比較公平?未必。鑑價是一場拉鋸戰:你說值五百萬,保險公司派來的鑑價師說只值三百萬,你們可能為了這個數字吵上半年。定值保險的好處是「出事不用吵」,壞處是如果你高估了,可能多付保費;低估了,出事才發現保障不夠。這不是一條技術性定義,這是你在買保險那一刻就必須做的戰略選擇。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50條定義保險契約之兩種類型:不定值保險契約係於投保時未約定保險標的之確定價值,須待危險發生後估計實際損失;定值保險契約則於投保時即於契約上載明保險標的之一定價值,事故發生時直接按該約定金額理賠,不再進行價值估算。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家的火險是定值還是不定值?怎麼看?

看保單條款。如果保單上明確寫了「約定保險標的價值為 XXX 萬元」且載明為定值保險,就是定值。如果只寫保額但沒有約定確定價值,就是不定值。台灣住宅火險大多是不定值保險,保額是上限而非承諾理賠金額。內行人提示:很多人把「保額」跟「定值」搞混。保額一千萬不代表定值一千萬,出事時保險公司會鑑價,賠的是鑑價結果跟保額兩者中較低的那個。

Q2定值保單會不會被保險公司事後翻盤說「你報太高」?

原則上不會。定值保單的精神就是雙方在簽約時合意一個價值,出事就按這個賠。但如果約定金額明顯超過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保險公司可以依保險法第76條主張超額保險,要求按實際價值比例理賠。內行人提示:投保時附上專業鑑價報告,等於幫這個約定金額打了一劑預防針。日後保險公司要翻盤,必須推翻你的鑑價報告,門檻很高。

Q3保險法第50條是什麼?

建立保險契約類型分類規則,把保險分成定值與不定值兩種,決定理賠時要不要鑑價。

Q4定值保險和不定值保險差在哪?

定值於投保時就約定保險標的價值出事直接賠,不定值要等事故後鑑價才能決定賠多少。

Q5什麼叫保險標的之價值?

保險契約承保標的物於某一時點之經濟價值,可能是市價、重置成本、約定價值等。

Q6不定值保險是不是比較公平?

理論上是按實際損失賠付較公平,但實務上鑑價爭議多、理賠拖延,未必對被保險人有利。

Q7怎麼判斷我的保單是定值還是不定值?

看保單條款是否載明「約定保險標的價值為 X 元」並註明為定值;台灣住宅火險絕大多數是不定值。

Q8定值保單理賠流程怎麼跑?

備妥保單與約定價值附件向保險公司申請,原則上按約定金額直接賠付,無須鑑價。

Q9不定值保單鑑價爭議怎麼解?

立刻自行委託公正第三方鑑價,協商不成可依保險契約約定送鑑定或提起訴訟。

Q10投保高價收藏品應該怎麼選?

強烈建議選定值保險並附第三方鑑價報告作為約定金額依據,避免出事後價值爭議。

Q11定值 vs 不定值哪個保費比較貴?

通常定值較貴,因為保險公司承擔價值波動風險,但差距視標的物特性而定。

Q12火險和海上貨物保險各用哪種?

住宅火險多為不定值(按重置成本鑑價),海上貨物保險依海商法第134條多採定值慣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definite_valueindefinite_value
簽約時是否定價於契約上載明一定價值未約定,待事故後估計
理賠計算方式按約定金額直接賠付按事故時實際損失(鑑價)
鑑價爭議原則上無,除非主張超額保險經常發生,理賠拖延主因
保費水準通常較高(保險公司承擔波動風險)通常較低
適用標的藝術品、珠寶、收藏品等難鑑價標的住宅、商品、機器設備等市價透明標的
超額保險風險高估時保險公司可依保險法第76條主張事故後按實際價值理賠,較少超額爭議

definite_value

簽約時是否定價
於契約上載明一定價值
理賠計算方式
按約定金額直接賠付
鑑價爭議
原則上無,除非主張超額保險
保費水準
通常較高(保險公司承擔波動風險)
適用標的
藝術品、珠寶、收藏品等難鑑價標的
超額保險風險
高估時保險公司可依保險法第76條主張

indefinite_value

簽約時是否定價
未約定,待事故後估計
理賠計算方式
按事故時實際損失(鑑價)
鑑價爭議
經常發生,理賠拖延主因
保費水準
通常較低
適用標的
住宅、商品、機器設備等市價透明標的
超額保險風險
事故後按實際價值理賠,較少超額爭議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日本保険法(2008)第6条(約定保険価額)
韓國상법 제670조(보험가액의 평가)
中國保险法 第55条(保险价值之约定)
德國VVG § 76(Taxierte Police / 約定保險價額)
法國Code des assurances L121-5(valeur agréé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3

(0181224 制定)

損害之估計,因可歸責於保險人之事由而遲延者,應自被保險人交出損失清單一個月後,加給利息。   損失清單交出二個月後,損害尚未完全佔定者,被保險人得請求先行交付其所應得之最低金額。

(0251127 全文修正)

保險人訂立再保險契約時,應將被保險人所有之聲明,及與危險有關所得之通知,轉告再保險人。

(0520820 全文修正)

保險契約分不定值保險契約,及定值保險契約。   不定值保險契約,為契約上載明保險標的之價值,須至危險發生後估計而訂之保險契約。   定值保險契約,為契約上載明保險標的一定價值之保險契約。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181224 制定)

損害之估計,因可歸責於保險人之事由而遲延者,應自被保險人交出損失清單一個月後,加給利息。   損失清單交出二個月後,損害尚未完全佔定者,被保險人得請求先行交付其所應得之最低金額。

(0251127 全文修正)

保險人訂立再保險契約時,應將被保險人所有之聲明,及與危險有關所得之通知,轉告再保險人。

(0520820 全文修正)

保險契約分不定值保險契約,及定值保險契約。   不定值保險契約,為契約上載明保險標的之價值,須至危險發生後估計而訂之保險契約。   定值保險契約,為契約上載明保險標的一定價值之保險契約。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保險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保險法第 50 條規定:「保險契約分不定值保險契約,及定值保險契約。不定值保險契約,為契約上載明保險標的之價值,須至危險發…」(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保險法第 5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保險法第 5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5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