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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保險法 第 50 條(定值與不定值保險契約)

  1. 1.保險契約分不定值保險契約,及定值保險契約。
  2. 2.不定值保險契約,為契約上載明保險標的之價值,須至危險發生後估計而訂之保險契約。
  3. 3.定值保險契約,為契約上載明保險標的一定價值之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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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保險法第50條把保險契約分為兩種:不定值保險於事故後估計標的價值理賠,定值保險按契約約定金額直接理賠。

Q · 保單上寫的金額就是出事會賠的金額嗎?

依保險法第50條,保險契約分定值與不定值兩種。不定值保險的保額只是理賠上限,實際賠多少要在事故後鑑價決定;定值保險則於投保時即約定確定價值,出事按該金額直接賠付,不再鑑價。台灣住宅火險絕大多數是不定值保險,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人收到理賠通知時才驚覺「保額一千萬卻只賠三百萬」。

白話解讀

一場火燒掉了你的倉庫。保險公司要賠多少?答案取決於你當初買的是哪一種保單。「定值保險」在簽約時就把標的物的價值釘死了,出事就按那個數字賠,不管當時市價漲了還是跌了。「不定值保險」則是簽約時不寫死金額,等事故發生後再來鑑價。聽起來不定值比較公平?未必。鑑價是一場拉鋸戰:你說值五百萬,保險公司派來的鑑價師說只值三百萬,你們可能為了這個數字吵上半年。定值保險的好處是「出事不用吵」,壞處是如果你高估了,可能多付保費;低估了,出事才發現保障不夠。這不是一條技術性定義,這是你在買保險那一刻就必須做的戰略選擇。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50條定義保險契約之兩種類型:不定值保險契約係於投保時未約定保險標的之確定價值,須待危險發生後估計實際損失;定值保險契約則於投保時即於契約上載明保險標的之一定價值,事故發生時直接按該約定金額理賠,不再進行價值估算。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定值保險和不定值保險差在哪?

不定值出事後鑑價、定值按約定金額直接賠;前者爭議多後者確定性高。

Q2我家的火險是定值還是不定值?

看保單條款是否載明「約定保險標的價值為 X 元」並註明為定值;台灣住宅火險絕大多數是不定值。

Q3保額就是理賠金額嗎?

不定值保單下保額只是上限,實際賠多少看鑑價;定值保單下才是按約定金額理賠。

Q4定值保險一定比較好嗎?

不一定,保費通常較高且高估會被主張超額保險(保險法第76條)。

Q5投保藝術品該選哪種?

強烈建議定值保險並附第三方鑑價報告,避免出事後價值爭議。

Q6海上貨物保險為什麼幾乎都是不定值?

因為貨物到岸時市場價格波動大,按實際市價賠付對雙方都公平。

Q7定值保單可以隨便寫一個價值嗎?

不行,若顯超實際價值,保險公司可依第76條主張超額保險按比例理賠。

Q8理賠金額爭議如何處理?

可委託公正第三方鑑價,協商不成依保險契約約定送鑑定或起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definite_valueindefinite_value
簽約時是否定價於契約上載明一定價值未約定,待事故後估計
理賠計算方式按約定金額直接賠付按事故時實際損失(鑑價)
鑑價爭議原則上無,除非主張超額保險經常發生,理賠拖延主因
保費水準通常較高(保險公司承擔波動風險)通常較低
適用標的藝術品、珠寶、收藏品等難鑑價標的住宅、商品、機器設備等市價透明標的
超額保險風險高估時保險公司可依保險法第76條主張事故後按實際價值理賠,較少超額爭議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保険法(2008)第6条(約定保険価額)
🇰🇷 韓國상법 제670조(보험가액의 평가)
🇨🇳 中國保险法 第55条(保险价值之约定)
🇩🇪 德國VVG § 76(Taxierte Police / 約定保險價額)
🇫🇷 法國Code des assurances L121-5(valeur agréé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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