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50 條(定值與不定值保險契約)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保險契約分不定值保險契約,及定值保險契約。
- 不定值保險契約,為契約上載明保險標的之價值,須至危險發生後估計而訂之保險契約。
- 定值保險契約,為契約上載明保險標的一定價值之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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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保險契約分不定值保險契約,及定值保險契約。
II 「1️⃣不定值保險契約」,為契約上載明保險標的之價值,須至「危險發生後」估計而訂之保險契約。
III 「2️⃣定值保險契約」,為契約上載明「保險標的一定價值」(保險標的價值)之保險契約。
定值保險本質上仍屬損害保險,而非定額保險(保險金額)
ywangjoker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抽象損害無定值、不定值問題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