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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保險法 第 52 條(受益人之確定)

為他人利益訂立之保險契約,於訂約時,該他人未確定者,由要保人或保險契約所載可得確定之受益人,享受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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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保險法第 52 條允許為他人利益保險契約於訂約時受益人未確定,由要保人事後指定或依保單載明可得確定之人享受利益。

Q · 保險受益人在簽約時還沒確定,這份保單有效嗎?

依保險法第 52 條,為他人利益訂立之保險契約於訂約時該他人未確定者,由要保人或保險契約所載可得確定之受益人享受其利益。確定方式有二:一是要保人事後指定,二是依保單條款描述判定(例如「在職員工」「住戶」「貨物提單持有人」)。本條讓團體險、公共意外責任險、倉儲險等「為不特定多數人投保」成為合法可行。

白話解讀

你幫別人買保險,但簽約的時候還不確定「那個人」到底是誰。聽起來很荒謬?其實這在商業世界裡天天發生。物流公司幫「未來的貨主」投保貨物險,建設公司幫「未來的住戶」投保公共意外險,旅行社幫「團員名單還沒確定的旅行團」投保旅平險。這些情況下,受益人在簽約那一刻可能還是一個空白。本條說:沒關係,只要這個人日後「可得確定」就行。確定的方式有兩種:一是由要保人事後指定,二是依保單條款中的描述來判斷(例如「貨物提單持有人」「住戶」「團員」)。這條的存在讓保險可以先買、人後補,大幅降低了商業運作的摩擦成本。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 52 條規範為他人利益保險契約中受益人未確定時的權利歸屬,允許要保人事後指定,或依保單條款所載可得確定之描述判定受益人,是團體險、公共意外責任險、倉儲綜合險等商業保險的法律基礎。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保險法 52 條是什麼?

規範為他人利益保險契約中受益人未確定時的權利歸屬,允許事後指定或依保單描述判定。

Q2受益人未確定保單會無效嗎?

不會。本條明文允許訂約時受益人未確定,只要日後可得確定即可。

Q3什麼叫「可得確定」?

依保單條款和客觀事實能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合理認定特定受益人,例如在職員工、住戶、貨主。

Q4公司團體險受益人怎麼設計?

保單寫「投保單位之在職員工」即可,不需逐一列名,員工異動自動涵蓋。

Q5我是受益人但公司不告訴我保單內容怎麼辦?

可直接向保險公司主張權利,本條賦予受益人直接的利益享受權。

Q6受益人寫「法定繼承人」是誰?

依民法 1138 條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

Q7保險公司可以質疑我是受益人嗎?

可以但舉證責任在保險公司,必須證明你不符合保單描述。

Q8保單描述太模糊會怎樣?

若任何人都能主張,保險公司有權拒絕,必須達到「可得確定」標準。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scenariolegal_basis受益人描述員工異動處理
團體保險(受益人未確定)保險法第 52 條投保單位之在職員工自動涵蓋,無須逐一變更
個人壽險(受益人明確)保險法第 113 條具名指定(如配偶 XXX)不適用,需具名變更
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法第 52 條本場所之顧客/訪客事故發生時在場者自動涵蓋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保険法第 8 条(他人のためにする損害保険契約)/第 42 条(他人を被保険者とする生命保険契約)
🇰🇷 韓國상법 제639조(타인을 위한 보험)
🇨🇳 中國保险法第 18 条 + 第 31 条(保险合同受益人指定与变更)
🇩🇪 德國VVG § 43-48(Versicherung für fremde Rechnung)
🇫🇷 法國Code des assurances L112-1(assurance pour compte de qui il appartiendra)
🇺🇸 美國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 302 (intended third-party beneficiary) + state insurance codes on "open beneficiary" clause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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