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54 條(強制規定之效力及保險契約之解釋)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本法之強制規定,不得以契約變更之。但有利於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
- 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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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本法之「強制規定」,不得以契約變更之。
Exc「⚠️⚠️有利於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
相對限制規定
II 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
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 葉啟洲師:
契約之解釋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而不包括事實認定
yoyo1107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解釋不夠明確才能採用54條第二項
uu927087
a year ago
司法特考
解釋不夠明確才能採用54條第二項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