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54 條(強制規定之效力及保險契約之解釋)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本法之強制規定,不得以契約變更之。但有利於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
- 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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