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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第 6 條(保險業及外國保險業之定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法所稱保險業,指依本法組織登記,以經營保險為業之機構。
  2. 本法所稱外國保險業,指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並經主管機關許可,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保險為業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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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法規是在說明什麼是保險業和外國保險業。保險業是指在台灣依照保險法組織登記,並以經營保險為業的機構。而外國保險業則是指在外國依照當地法律組織登記,並經過台灣主管機關的許可,才能在台灣境內經營保險業務的機構。 舉個例子,如果你想要買旅遊保險,你可以選擇在台灣的保險公司購買,也可以選擇在外國的保險公司購買,但如果你選擇在外國的保險公司購買,那麼這家保險公司必須要經過台灣主管機關的許可,才能在台灣境內提供保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