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7 條(定義-保險業負責人)
本法所稱保險業負責人,指依公司法或合作社法應負責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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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保險法第 7 條規定,保險業負責人指依公司法或合作社法應負責之人,建立法律究責的具體自然人對象。
Q · 保險法上的「保險業負責人」到底指誰?
依保險法第 7 條,保險業負責人指依公司法或合作社法應負責之人。股份有限公司型態的保險公司,負責人為董事(公司法第 8 條第 1 項),總經理及經理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負責人(同條第 2 項)。合作社型態的保險業,負責人依合作社法規定為理事。本條是法律究責的橋接條款,所有對「保險業負責人」的處罰、義務都指向這個定義。
白話解讀
保險公司拒賠的時候,客服電話永遠在忙線,申訴信石沉大海。你氣到想告,但告誰?「保險公司」是法人,法人不會自己走進法庭。這條告訴你:去翻公司法,找出那間保險公司的「負責人」是誰。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就是董事(公司法第8條);如果是合作社形式的保險業,就看合作社法的規定。這個人不是客服主管,不是分公司經理,是法律上必須對公司行為負責的那個人。當保險業違法經營、掏空資產、惡意拒賠,這個負責人可能要跟公司一起扛民事甚至刑事責任。知道這個名字,你手上就多了一張牌。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 7 條為定義性條款,將「保險業負責人」的認定標準引向公司法第 8 條(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總經理、經理人)或合作社法(合作社之理事),確保監理機關與被害人有明確的自然人究責對象,避免責任落入法人獨立人格之空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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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保險公司負責人是誰?▾
依公司法第 8 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負責人為董事,總經理及經理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負責人。
Q2保險公司負責人怎麼查?▾
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系統(公開查詢)+ 金管會保險業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經營團隊)
Q3保險公司負責人 vs 總經理差在哪?▾
負責人是法律定義(董事為主),總經理是組織職稱。總經理若同時兼任董事才同時是負責人。
Q4保險公司負責人會被判刑嗎?▾
會。保險法第 168 條之 2 等罰則對負責人有直接刑事處罰規定(最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Q5保險公司倒閉誰要負責?▾
負責人(董事為主)對違法經營行為須負民事與刑事責任,但保戶債權主要由保險安定基金接管處理。
Q6保險業務員算負責人嗎?▾
不算。業務員依保險法第 8-1 條規定為「為保險業從事招攬之人」,與第 7 條負責人是兩個獨立概念。
Q7保險公司董事長和負責人是同一個人嗎?▾
董事長一定是負責人之一,但所有董事都是負責人。法律上不只追究董事長,可追究全體董事。
Q8向保險公司提告,被告欄要寫誰?▾
原則寫保險公司本身(法人為被告)。若涉及負責人個人違法行為,可一併列為共同被告,民事訴訟法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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