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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第 77 條(一部保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保險金額不及保險標的物之價值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人之負擔,以保險金額對於保險標的物之價值比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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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10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保險金額不及保險標的物之價值者,Exc契約另有訂定(例如80%共保條款,投保率89%視為投保率100%,從而保險人在保險金額內足額理賠)外,➡️保險人之負擔,以保險金額對於保險標的物之價值比例定之(投保率)。 任意規定 保險金額/保險標的物之價值 一部保險/不足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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