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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保險法 第 83 條(海上保險人之責任)

海上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因海上一切事變及災害所生之毀損、滅失及費用,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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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保險法第 83 條規範海上保險全險原則,因海上事變及災害所生毀損滅失費用都要賠,但契約可另定除外條款。

Q · 海上保險到底保什麼?什麼風險都賠嗎?

依保險法第 83 條,海上保險人對「海上一切事變及災害」所生之毀損、滅失及費用負賠償責任。法律設定的是「全險」起點,但條文同時寫明「除契約另有規定外」,保險公司透過 ICC A/B/C 條款及附加除外條款(戰爭、罷工、貨物固有瑕疵、包裝不當等)大量限縮承保範圍。實際保障取決於保單條款,不是法律文字。

白話解讀

海上運輸是人類最古老也最兇險的商業活動之一,海上保險的設計邏輯跟你熟悉的車險、火險截然不同。第83條劃出了一條非常寬的責任線:只要是「海上一切事變及災害」造成的毀損、滅失和費用,保險人通通要賠。暴風、觸礁、碰撞、海盜、海水侵入,全部涵蓋在內。這叫「全險原則」(all risks),是保險領域裡承保範圍最廣的起點。但關鍵在六個字:「除契約另有規定外」。保險公司不會傻到真的什麼都賠,它們會在保單裡加入大量的除外條款,把戰爭、罷工、貨物本身的性質缺陷等風險排除出去。所以你拿到的實際保障範圍,取決於契約怎麼寫,不是這條法律怎麼寫。法律給的是天花板,契約決定你實際住在幾樓。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 83 條為海上保險人責任之總則規範,採「全險原則」立法模式: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物因海上一切事變及災害所生之毀損、滅失及費用,負賠償責任;但允許契約另為規定。本條為任意規範性質,實務上承保範圍取決於保單條款(多採 ICC A/B/C 國際標準條款)。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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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海上保險保什麼風險?

法律寫海上一切事變及災害,含暴風觸礁碰撞火災爆炸海盜等

Q2ICC A/B/C 條款差在哪?

A 是全險最廣,B 列舉主要海上風險,C 只保最嚴重事故

Q3貨物海運壞了保險公司不賠怎麼辦?

先看保單除外條款,舉證責任在保險公司

Q4什麼是共同海損分攤?

為全船安全拋棄部分貨物,全部貨主依比例分攤損失

Q5海上保險出險要多久內通知?

貨損發現後 72 小時內書面通知,超時恐減免責任

Q6海上保險請求權時效多久?

2 年(保險法第 65 條),自得請求日起算

Q7戰爭險罷工險要另外加保嗎?

標準 ICC 條款排除,須另購戰爭險罷工險附加條款

Q8海上保險可以準用陸上保險的規定嗎?

保險法第 82-1 條規定火險規則準用海上保險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ICC_AICC_BICC_C
承保範圍一切險(除明文除外)列舉海上主要風險(火災、爆炸、擱淺、碰撞等)最嚴重事故(限定 8 種情境)
舉證責任保險人證明屬除外條款被保險人證明屬列舉風險被保險人證明屬列舉風險
保費(CIF 110% 估算)約 CIF 0.3-0.6%約 CIF 0.2-0.4%約 CIF 0.1-0.25%
適用情境高價值/易損貨物(電子產品、精密儀器、藝術品)中價值貨物(工業原料、機械零件)大宗散裝/低價貨物(礦砂、煤炭)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商法第 815 条以下(海上保険)+ 国際海上物品運送法第 17 条
🇰🇷 韓國상법 제693조 이하(해상보험)
🇨🇳 中國海商法第 216 条(海上保险合同定义)+ 保险法第 95 条
🇩🇪 德國VVG § 130-141(2008 年改正前 Seeversicherung 章,現整合 VVG 一般保險原則)+ HGB 已廢止海保編
🇫🇷 法國Code des assurances L171-1 以下(Assurances maritimes)
🇺🇸 美國Marine Insurance Act 1906(英國法)為國際標準 + Wilburn Boat Co. v. Fireman's Fund 1955 確立各州法適用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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