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86 條(貨物保險之期間)
關於貨物之保險,除契約另有訂定外,自交運之時以迄於其目的地收貨之時為其期間。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依保險法第 86 條,貨物保險期間自交運之時起,至目的地收貨之時止,契約得另訂期間。
Q · 貨物保險到底從哪一秒開始、到哪一秒結束?
依保險法第 86 條,貨物保險期間原則上自「交運之時」起,至「目的地收貨之時」止。「交運」是把貨交給運送人占有的那一刻,「收貨」是收貨人實際收到貨的那一刻。中間經歷的港口倉儲、報關等待都仍在保險期間內。除非契約另有約定,雙方可透過特約條款修正起訖時點,例如「抵達後 N 天自動終止」。
白話解讀
一件貨物從出發到抵達,中間經歷了裝貨、運送、轉運、暫存、卸貨、等待收貨人來領。在這條漫長的旅途中,保險到底從哪一秒開始、到哪一秒結束?第86條給了答案:從「交運之時」到「目的地收貨之時」。聽起來簡單,但魔鬼全在細節裡。「交運」是把貨交給運送人的那一刻,不是你把貨搬出倉庫的時候。「收貨」是收貨人實際收到貨的那一刻,不是貨物抵達目的地港口或機場的時候。貨物抵達目的地之後,如果在倉庫裡等了三週才被收貨人領走,這三週仍然在保險期間內。但如果收貨人已經簽收了,就算他還沒打開驗貨,保險期間已經結束。這個「最後一秒」的認定,經常是理賠爭議的引爆點。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 86 條為貨物運輸保險之期間起訖條款,定義保險責任始於「交運之時」、終於「目的地收貨之時」,並允許契約另為約定。此條為陸空運送貨物保險與海上貨物保險期間爭議的核心法定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保險法第 86 條是什麼?▾
規範貨物保險期間,從交運到收貨人實際收貨為止,是貨損理賠爭議的核心條款。
Q2什麼叫「交運」?▾
把貨物交給運送人占有的那一刻,不是搬出倉庫的時候。
Q3什麼叫「收貨」?▾
收貨人實際收到貨物那一刻,貨物到港等待領取期間仍不算收貨。
Q4貨物在港口倉庫的時間算保險期間嗎?▾
原則上算,因為收貨人尚未實際收貨。但要看契約有無特約條款限制。
Q5貨物保險可以契約另訂期間嗎?▾
可以,本條開頭「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即允許雙方自由約定起訖時點。
Q6簽收後發現貨損還能理賠嗎?▾
有機會,但要證明損壞在簽收前已存在,簽收時備註「未開箱驗貨」可保留空間。
Q7保險期間 vs 運送期間有差嗎?▾
有。交運可能比實際運送早(交給報關行就算),收貨可能比運抵晚(等領貨)。
Q8保險法 86 條時效是多久?▾
請求權自得為請求之日起 2 年(保險法第 65 條)。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item | scope | example |
|---|---|---|
| 交運時點 | 保險期間起點 | 貨交運送人占有(含交給報關行代管) |
| 收貨時點 | 保險期間終點 | 收貨人親自簽收貨物 |
| 運送期間 | 純物理運送時間 | 從卡車起步到抵達卸貨碼頭 |
| 保險期間 | 法定保險責任時間 | 通常比運送期間更長,含交付前準備與抵達後等待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