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87 條(保險契約應載事項)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保險契約,除記載第五十五條規定事項外,並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運送路線及方法。 二、運送人姓名或商號名稱。 三、交運及取貨地點。 四、運送有期限者,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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