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95-3 條(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之保險契約應載事項)
以債務人之不履行債務為保險事故之保證保險契約,除記載第五十五條規定事項外,並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被保險人之姓名及住所。 二、債務人之姓名或其他得以認定為債務人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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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保險法第 95-3 條規定債務不履行保證保險契約除一般記載事項外,必須載明被保險人姓名住所與債務人身分識別資料,否則影響理賠認定。
Q · 保證保險的保單上必須寫什麼才有效?
依保險法第 95-3 條,債務不履行型保證保險契約除應記載保險法第 55 條的一般事項(保險人、要保人、保險標的、保險金額、保險費等)之外,必須額外載明兩件事:被保險人(即債權人)的姓名與住所、債務人的姓名或其他得以認定債務人身分的方式(如統編、身分證字號)。實務上保單債務人欄位記載不完整或有誤,是保證保險理賠爭議的主要源頭。
白話解讀
你把房子租出去,房客簽了租約也付了押金,但押金不是現金,是一張「保證保險單」。這種做法在台灣越來越常見,尤其是租賃平台和包租代管業者在推。問題是:如果房客跑了不付租金,你拿著這張保單去找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第一件事就是看保單上有沒有寫清楚「債務人是誰」。這條規定的就是這件事。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為保險事故的保證保險契約,除了基本記載事項之外,必須額外載明被保險人(債權人,也就是你)的姓名住所,以及債務人的姓名或其他能確認身分的方式。聽起來理所當然?實務上很多保單的債務人欄位填得含糊不清,出事時就是卡在這裡。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 95-3 條為債務不履行型保證保險契約的特別記載要件條文。除保險法第 55 條一般保險契約記載事項外,本條強制要求保單上必須載明被保險人(債權人)姓名住所、債務人姓名或可辨識之識別方式,作為理賠時認定債務主體的法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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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保證保險的保單必須記載什麼?▾
依保險法第 95-3 條,除一般保險契約記載事項外,須額外載明被保險人姓名住所,以及債務人姓名或其他可辨識身分的方式。
Q2保證保險跟銀行保證函差在哪?▾
保證保險是由保險公司以保費換取信用承擔,銀行保證函是銀行以自身信用背書。保證保險保費通常較低,但理賠程序可能更複雜。
Q3押金用保證保險替代有風險嗎?▾
主要風險在於保單記載完整性。若債務人姓名與承租人姓名不符,或保險期間未涵蓋整個租期,理賠時可能遭拒。
Q4保證保險出險後保險公司會追償嗎?▾
會。保險公司賠付被保險人後享有代位求償權,會回頭向債務人追討已賠付金額。保證保險並非債務人的免責工具。
Q5投保保證保險前要注意什麼?▾
核對債務人身分資料完全正確、確認保險期間涵蓋整個契約期間、了解通知保險公司的期限約定(通常 14-30 天)、了解免責事由與除外責任。
Q6債務人姓名記載錯誤理賠會被拒嗎?▾
視錯誤程度與可辨識性而定。輕微筆誤但可確認債務人身分通常仍可理賠,但記載與實際債務人不符可能成為拒賠抗辯事由。簽約時當場核對是預防成本最低的方式。
Q7保證保險的理賠時效是多久?▾
依保險法第 65 條,保險金請求權自得為請求之日起 2 年消滅。發現債務人不履行後應盡速通知保險公司並備齊證明文件。
Q8公共工程履約保證能用保證保險嗎?▾
可。政府採購法允許得標廠商以保證保險替代現金履約保證金。保單需依招標機關要求格式記載,務必事前確認債務人欄位記載方式符合機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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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面向 | guarantee_insurance | bank_guarantee_letter | cash_deposit |
|---|---|---|---|
| 提供方 | 保險公司 | 銀行 | 債務人本人 |
| 成本 | 保費(通常 1-3% 額度) | 銀行手續費 + 凍結額度 | 資金占用機會成本 |
| 兌現速度 | 中等(依保單記載爭議性) | 最快(見索即付) | 立即(債權人持有) |
| 適用範圍 | 履約保證、租屋押金、分期付款、貸款連帶保證 | 公共工程、大型商業契約 | 小額租賃、一般買賣 |
| 風險點 | 保單記載瑕疵、保險公司抗辯 | 銀行信用、保證函格式爭議 | 債權人脫產風險(押金被挪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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