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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保險法 第 98 條(未盡保護義務之責任)

  1. 1.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未盡約定保護責任所致之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之責。
  2. 2.危險事故發生後,經鑑定係因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未盡合理方法保護標的物,因而增加之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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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保險法第 98 條分兩段:事前未盡約定保護責任之損失、事後未盡合理止損方法擴大之損失,保險人均免賠。

Q · 被害了但對方沒違法,能告嗎?保險到底賠不賠?

依保險法第 98 條,保險公司可以兩段拒賠:第一段是事前的「約定保護責任」(保單條款上寫的維護要求),你沒做到造成的損失全部不賠;第二段是事故發生後的「合理保護方法」,你沒採取合理措施止損,因而擴大的部分保險公司不賠。原始損失依然會賠,但擴大部分要自己吞。

白話解讀

很多人以為保險是這樣運作的:我付保費,出事你賠錢,其他不關我的事。第98條要打破的就是這個幻覺。它分兩段講了兩件事。第一段:你跟保險公司約好要怎麼保護保險標的物(比如保單上寫「每年消防檢查一次」「存放溫度不超過25度」),你沒做到,因此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賠。第二段更狠:就算出事了,出事之後你也有義務用合理方法防止損害擴大。你的倉庫進水了,你有責任搶救貨物、關閉水閥、通知管理處。如果你什麼都不做,眼睜睜看著損失從十萬變成一百萬,多出來的九十萬保險公司不賠。買保險不是買一張「什麼都不用管」的通行證,你的保護義務從簽約那一刻開始,到出事之後還在繼續。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 98 條為被保險人保護義務的免責條款,分為事前的約定保護責任(保單條款明訂之維護義務)與事後的合理保護方法(危險事故發生後採取合理止損措施)兩階段,違反任一階段,保險人對該違反所致或所增加之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保險公司用「未盡保護義務」拒賠合法嗎?

合法,但保險公司必須證明你「應做而未做」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係

Q2出事後沒馬上止損,保險公司會全額拒賠嗎?

不會全額拒賠,只能拒賠「因延遲止損而增加的部分」,原始損失仍應理賠

Q3保單裡的維護條件做不到怎麼辦?

投保前談判刪除或加價,簽了就要遵守,事後說不知道沒用

Q4火災後保留現場跟搬救物品衝突嗎?

不衝突,邊拍照邊止損兩件事同時做

Q5保險公司拒賠如何申訴?

先要求書面拒賠理由,再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

Q6什麼叫「合理方法」保護標的物?

以一般理性人在同樣情況下會採取的措施為標準

Q7舉證責任在誰身上?

保險公司主張免責就由保險公司舉證

Q8延遲多久通知保險公司會被認定未盡保護義務?

沒有明確期限,實務上 24-72 小時內為佳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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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點第一項:事前約定保護責任第二項:事後合理保護方法
義務來源保單條款明訂法律強制(無須保單記載)
判斷標準條款具體文字客觀合理性(理性人標準)
免責範圍全部所致損失僅擴大部分(原始損失仍賠)
舉證難度中(比對條款)高(需證合理性與因果)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保険法第 13 条(損害防止義務)+ 旧商法第 660 条
🇰🇷 韓國상법 제680조(손해방지의무)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 57 條(施救義務及防止擴大損失)
🇩🇪 德國VVG § 82 (Schadensabwendungs- und Schadensminderungspflicht)
🇫🇷 法國Code des assurances Article L113-2 4° (obligation de sauvetage)
🇺🇸 美國Common law duty to mitigate (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 350 / insurance con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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