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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第 99 條(保險契約之變動)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保險標的物受部份之損失,經賠償或回復原狀後,保險契約繼續有效。但與原保險情況有異時,得增減其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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