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99 條(保險契約之變動)
保險標的物受部份之損失,經賠償或回復原狀後,保險契約繼續有效。但與原保險情況有異時,得增減其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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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保險法第 99 條規定,保險標的物受部分損失經賠償或回復原狀後,保險契約繼續有效,但與原保險情況有異時,得增減其保險費。
Q · 保險理賠完,保單還在嗎?保費會被漲嗎?
依保險法第 99 條,保險標的物受部分損失經賠償或回復原狀後,保險契約繼續有效,不會因理賠就終止(與全損不同)。但但書規定,修復後與原保險情況有異時,得增減其保險費。「得增減」三個字是雙向的:風險升高保險公司可加保費,風險降低保戶可主張降保費。多數保戶不知道自己也有議價權。
白話解讀
你的車被撞凹了一塊,保險公司賠了修理費,車修好了。然後呢?很多人心裡會冒出一個不安:「我這張保單還有效嗎?還是要重新買一張?」99 條直接回答你:保單繼續有效,不用重買。但這裡藏了一個很多人忽略的但書:如果修完之後,你的車況、房況、或任何保險標的物的風險狀態跟投保時不一樣了,保險公司有權調整保費。可能加錢,也可能減錢。舉個例子,你的倉庫失火燒了一半,修復後改用防火建材重建,風險降低了,保費可以談降。反過來,修復後結構強度不如原來,風險升高,保險公司可以要求加保費。關鍵是:這個調整權是雙向的,不是只有保險公司能喊漲,你也有立場要求降。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 99 條為部分損失後契約存續條款,確立兩項原則:第一,保險標的物受部分損失經賠償或回復原狀後,保險契約繼續有效,不因理賠而消滅;第二,修復後若與原保險情況有異,雙方得協商增減保險費。本條構成台灣財產保險「部分損失續約 + 風險再平衡」核心規範。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理賠過的保單還有效嗎?▾
有效。保險法 99 條規定部分損失理賠後契約繼續有效,只有全損才會終止。
Q2保險公司可以理賠後漲保費嗎?▾
可以,但須證明風險狀態與原保險情況有異,不能單憑「出過險」漲價。
Q3我可以主動要求保險公司降保費嗎?▾
可以。99 條但書「得增減」是雙向,修復後若風險降低,可主張降保費。
Q4理賠後保額會自動變少嗎?▾
不會自動變少,但要注意修復後標的物價值若改變,可能要主動調整保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全損(保險法 81 條) | 部分損失(保險法 99 條) |
|---|---|---|
| 契約效力 | 契約終止,保險人退還未到期保費 | 契約繼續有效 |
| 保費調整 | 不適用,契約已終止 | 得增減(雙向可調整) |
| 保額變化 | 已賠付全額保險金額 | 保額不自動變更,視需要協商 |
| 保戶後續義務 | 無,契約已了結 | 繼續繳付保費並通知風險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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