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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證券交易法 第 97 條(名稱)

證券交易所名稱,應標明證券交易所字樣;證券交易所,不得使用類似證券交易所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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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證券交易法第 97 條規定:交易所名稱須標明「證券交易所」字樣,非交易所不得使用類似名稱,違者最重關五年。

Q · 不是證券交易所卻把名字取得很像,會違法嗎?

依證券交易法第 97 條,真正的證券交易所名稱必須標明「證券交易所」字樣以利辨識;非交易所的機構則禁止使用「證券交易所」或任何容易混淆的類似名稱。判斷是否「類似」採一般理性投資人標準——看到名稱會不會誤以為是合法交易所。違反者依第 175 條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屬刑事責任而非行政罰鍰。

白話解讀

「證券交易所」這五個字在台灣不是你想用就能用的。這條規定了雙向保護:真正的交易所必須在名稱中標明「證券交易所」字樣,讓人一眼辨識;反過來,不是交易所的機構,禁止使用這個名稱或任何容易混淆的名稱。這跟銀行法規定非銀行不能叫「銀行」是同一套邏輯,但很多人不知道「證券交易所」也有同等級的名稱保護。為什麼這件事比你想的重要?因為名稱就是信任的入口。詐騙集團設立一個叫「XX 證券交易中心」的網站,普通投資人可能真的以為這是合法機構。這條存在的核心理由不是形式主義,是防止名稱混淆造成的投資人信任崩塌。

法律定性

證券交易法第 97 條為名稱專用權規範,建立雙向保護:依法設立之證券交易所須在名稱中標明「證券交易所」字樣,非交易所機構則不得使用「證券交易所」或足以使投資人混淆之類似名稱,以維護證券市場名稱所承載的信任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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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叫「XX 交易中心」算不算違法?

要看整體名稱是否足以讓一般人產生混淆。本條禁止的是「類似證券交易所之名稱」,若前面加上「證券」二字(如「證券交易中心」),被認定違法的機率非常高。判斷關鍵不是差幾個字,而是一般投資人看到名稱會不會誤以為你是合法交易所,主管機關用的是「一般理性投資人」標準。

Q2外國的交易所在台灣設分公司可以用原本的名稱嗎?

外國證券交易所如果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台灣營業,使用「證券交易所」名稱本身就違反本條。即使在母國合法,未經台灣主管機關認可就不能在台灣使用該名稱招攬業務。外國交易所在台合法運作通常透過跨境合作或資訊轉介模式,而非直接設分公司,須金管會逐案審查。

Q3證券交易法第 97 條是什麼?

規定證券交易所名稱專用權:真交易所須標明「證券交易所」字樣,非交易所禁用類似名稱,違者最重關五年。

Q4什麼叫「類似證券交易所之名稱」?

雖不完全相同,但足以使一般理性投資人誤認為合法交易所的名稱,如「證券交易中心」「數位證券交易平台」。

Q5名稱專用權保護的是什麼?

保護的是名稱所承載的市場信任,避免投資人因名稱混淆而誤信非法機構造成資金損失。

Q6證交法 97 條和銀行法名稱保護是什麼關係?

同一套邏輯:銀行法第 29 條禁非銀行稱「銀行」,本條禁非交易所稱「證券交易所」,都是名稱信任保護。

Q7怎麼確認一個平台是不是合法交易所?

上金管會官網查核准名冊,名字像交易所卻查不到,即可直接判定違法。

Q8發現冒用交易所名稱的平台怎麼檢舉?

保存網頁截圖與招攬訊息證據,向金管會或調查局檢舉,已受損則報警提告。

Q9公司取名想用「證券交易」字樣要注意什麼?

事前法務審查,避免落入「類似」禁令,即使業務合法名稱踩線仍可能被主管機關關切,建議改名。

Q10違反第 97 條的法律後果有多重?

依第 175 條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刑事責任而非罰鍰,與非法經營集中市場同等級。

Q11「證券交易所」vs「證券交易中心」差在哪?

前者依法須核准,後者加「證券」二字後極可能被認定類似而違法,關鍵是一般投資人是否混淆。

Q12證交法 97 條 vs 銀行法 29 條差在哪?

保護客體不同(交易所名稱 vs 銀行名稱),但名稱信任保護邏輯與刑事責任強度一致。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 日本金融商品取引法第 86 条(金融商品取引所に係る商号・名称の使用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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