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107

快速跳轉
  1. 1.本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三項所定發還該退休或在職死亡教職員本人所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金額與已領之月退休金、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之差額者,於依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五項或第六十二條第六項規定發給一次退休金或一次撫卹金餘額之遺族,應扣除所領一次退休金或一次撫卹金之餘額,再計算差額。
  2. 2.本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三項所定已領月撫卹金,包括依本條例第五十八條或第五十九條規定加發之撫卹金。
  3.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已支領月撫慰金或年撫卹金者,於適用本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時,其計算已領之遺屬年金或月撫卹金,應包括已支領之月撫慰金或年撫卹金。
  4. 4.依本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三項規定申請發還教職員本人所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者,應填具申請書,檢同本人或遺族喪失退撫給與領受權證明資料,送原服務學校彙送主管機關審定後,通知支給或發放機關發給。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條文,第一項規定,若根據第四十五條第五項或第六十二條第六項的規定給付一次退休金或一次撫卹金的遺族,可以扣除已領取的月退休金、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的差額。第二項規定,已領取的月撫卹金包括根據第五十八條或第五十九條的規定額外發放的撫卹金。第三項規定,在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之前已經支領的月撫慰金或年撫卹金,在申請根據第七十五條第三項規定發還教職員本人所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時,應包括已經支領的月撫慰金或年撫卹金。第四項規定,申請發還教職員本人所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的人應填寫申請書,提供本人或遺族喪失退撫給與領受權的證明資料,送回原服務學校彙報主管機關審定後,通知支給或發放機關發給。 依照以上解釋,參考資料可參考《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107條之相關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 107 條規定:「本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三項所定發還該退休或在職死亡教職員本人所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金額與已領之月退…」(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 10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