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第 28 條

快速跳轉
  1. 1.協議文書得由賠償義務機關派員或交由郵務機構送達,並應由送達人作成送達證書。
  2. 2.協議文書之送達,除前項規定外,準用民事訴訟法關於送達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國賠協議文書送達須作成送達證書,並準用民事訴訟法寄存、補充、公示送達規定,送達日為協議不變期間的起算點。

Q · 國賠協議文書沒親手收到,期間還是會開始跑嗎?

可能會。合法送達就起算,不以親手收受為要件

依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28條第二項準用民事訴訟法送達規定,送達不以本人親手收受為必要。同居人或受僱人代收(補充送達)、寄存於送達地警察機關或郵務機構(寄存送達)均可發生合法送達效力,國家賠償法第11條的30日、60日不變期間即自合法送達日起算。送達證書是判斷送達日的核心證據。

深度解讀

你跟政府打國賠協議,第一個會踩到的雷不是賠多少錢,而是「文書有沒有合法送達」。這條規定,賠償義務機關可以派員親送、也可以走郵局,但不管哪種,都必須做一份「送達證書」。為什麼這張紙這麼重要?因為協議書、通知書、和解條件,全部都從「送達那一刻」開始起算法律效力。送達日期錯一天,你的不變期間(30 天內不成立就可以起訴)就跟著錯一天。更狠的是第二項:除了這條自己寫的之外,全部準用民事訴訟法的送達規定。這代表寄存送達、公示送達、補充送達那一整套你以為跟國賠無關的規則,全部都套進來了。多數請求權人不知道這件事,等到對方主張「早就合法送達了」才發現自己已經錯過時機。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 送達名詞
  • 送達證書名詞
  • 民事訴訟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 28 條規定:「協議文書得由賠償義務機關派員或交由郵務機構送達,並應由送達人作成送達證書。協議文書之送達,除前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 2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