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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信託法 第 37 條(受託人得發行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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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行為訂定對於受益權得發行有價證券者,受託人得依有關法律之規定,發行有價證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信託法第 37 條建立受益權證券化基礎,是 REITs、共同信託基金、資產證券化商品的法律源頭。

Q · REITs 和受益憑證的法律基礎是什麼?

信託法 37 條讓受益權能變成有價證券發行流通

依信託法第 37 條,只要信託行為訂定受益權得發行有價證券,受託人即可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信託業法等特別法的規定發行受益證券。這條短短的條文,撐起了我國資產證券化、REITs、共同信託基金等金融商品的法律結構。投資人持有的不是股票、也不是公司債,而是受益憑證;法律身份不是股東、也不是債權人,而是受益人。

深度解讀

信託不只是有錢人的家族傳承工具。你每個月定期定額的基金、退休金投資的 REITs、銀行推銷的結構型商品,底層法律結構很多是信託。這條就是信託產品能被拆解、包裝、上市流通的法律鑰匙:只要信託契約裡約定可以,受託人就能把受益權變成有價證券,發行出去給不特定的投資人持有。它簡短不起眼,但它決定了我國資產證券化、REITs、共同信託基金能不能存在。條文最後說「依有關法律之規定」,代表真正的操作規則在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信託業法這些特別法裡。你在投資這類商品時,法律上你不是股東、不是債權人,你是「受益人」,這個身份的權利結構跟股票債券完全不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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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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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信託法第 37 條規定:「信託行為訂定對於受益權得發行有價證券者,受託人得依有關法律之規定,發行有價證券。」(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信託法第 3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信託法第 37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