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 第 5 條(信託行為無效之情形)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信託行為,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其目的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者。 二、其目的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三、以進行訴願或訴訟為主要目的者。 四、以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為該財產權之受益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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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信託行為,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其「目的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者。
二、其「目的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三、「以進行訴願或訴訟為主要目的」(例如債權人以律師為受託人,使出面興訟)者。
💇立法理由:
可能與信託制度之立意相違背,或為遂脫法之目的,故均禁止之
四、「以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為該財產權之受益人」(例如以不得取得土地法第十九條所定土地之外國人為受益人)者。
💇立法理由:
可能與信託制度之立意相違背,或為遂脫法之目的,故均禁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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