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 第 65 條(信託財產歸屬之順序)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之歸屬,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之受益人。 二、委託人或其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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